爱慕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7-06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3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87.7312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6%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
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
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同意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7.82 元/股调整为 7.0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
果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登记工作,实际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1.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
次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 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件。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之
告(信会师报字[2024]
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
第 ZB10232 号),公
营业收入增长率
增长率 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
解除限 考核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 (A)
(B)
售期 年度 考核指标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Am) (An) (Bm)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年度营业收入较
第一个 润 为 263,853,085.82
2022 年的增长率或
解除限 2023 年 10% 9% 70%
年度净利润较 2022 元,扣除股份支付的影
售期
年的增长率
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A≥Am X=100%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