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4-07-06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爱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
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 113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11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87.7312 万股。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