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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马电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拟对上述
   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       (新增)(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程或公司治理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其他事项。                   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1
                                                  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章程或公司治理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其他事项。


       (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删除)

发表独立意见:

提名、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相关变更承诺的方案;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

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

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方案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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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

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人

以资抵债方案;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

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

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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