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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盛集团:健盛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公告2024-01-09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1 月 8 日,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根据浙江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制定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应达到 20%。                                           低应达到 2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公司董事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   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
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在满足上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
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
                                                       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五)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时,可
                                                       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                                                   ……
    (二) 公司因出现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        (二)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不按规定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时,董事会应就其具体原因、公   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
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
                                                       分红方案。
                                                           (三)公司因出现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
                                                       不按规定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时,董事会应就其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 60 日内,董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
事会必须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
                                                       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并对公司生产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并对公司生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
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项讨论,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项讨论,
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 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
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之二以上通过。                                        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
投票方式。                                            络投票方式。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

               变更登记备案工作。

                   二、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

               司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