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伟明环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1-18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4-009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枝江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伟明”)
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枝江伟明担保的金额为人
民币 18,000.00 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枝江伟明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
民币 0 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101,628.23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199.32%,其中对外担保实际
发生余额 402,932.89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38.21%。本次被担保
对象枝江伟明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枝江伟明因投资、建设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枝江项
目”)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
行”)申请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19 年。近日,公司和农业
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33199120230036737),愿意为枝江伟明与农业
银行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
同》(编号:33010420239993036)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提供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枝江伟明参股股东湖北姚家港绿色化工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姚家港”)由于未完成决策,未对本次贷款提
供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拟为相关
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15.3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枝江伟明项
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1.8 亿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
内对上述担保事宜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2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枝 江 伟 明 为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20583MABTTT7EX7,成立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注册资本:9,725.6625 万
元,其中公司持股 66%,湖北姚家港持股 34%;公司住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
市董市镇姚家港化工园区;法定代表人:程五良;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
生产和供应;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咨询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
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固体废物治理;发电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
研发;市政设施管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
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
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再生资源销售。许可项目: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249.25 24,788.69
负债总额 10,159.80 18,949.47
资产净额 2,089.45 5,839.22
项目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56 1.07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被担保的
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为固定资产借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
整。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间: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自主合同借款发放之日起,至主
合同项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枝江伟明申请银行贷款,公司对枝江伟明提供部分担保,
湖北姚家港由于未完成决策,未对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是根
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
营行为。枝江伟明承担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经营
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
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2,101,628.23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199.32%,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402,932.89 万元,
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38.2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345,628.23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127.6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
余额 348,698.52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33.07%;公司对参股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750,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71.13%,其
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48,234.38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4.57%。公
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编号:33199120230036737)。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