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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伟明环保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4-02-01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4-011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 年 1 月 8 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从 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5 年 1 月 7 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4-002)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0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5)。

    (二)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0,625,470
股,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的比例为 0.62%,回购最高价格 17.45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5.87 元/股,回购均价 16.9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17,997.79

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

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2)。上述公告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1月9日)         本次回购后(1月30日)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0,430,000       0.61        10,430,000       0.6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94,214,618      99.39     1,694,214,710      99.39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0       0.00        10,625,470       0.62
          账户

       总股本             1,704,644,618     100.00     1,704,644,710     100.00
注: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发生变动主要系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期间“伟 22 转债”
转股导致。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10,625,470 股,现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后续,公
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