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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伟明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摘要2024-03-26  

股票简称:伟明环保                             股票代码:60356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 81 号 B2 幢 5 楼东南首)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年    月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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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募集说明
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中诚信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
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
要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公司可充分考虑自身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根据本章程
规定的决策程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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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
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
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以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10%。

     4、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20%,且绝对值达到 5,000 万元。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因此现阶段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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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每次利润分配中的
最低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和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利润分配方
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监事会应对董事会
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完成现金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

     6、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
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将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
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20-2022 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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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25,569.66       32,942.09         38,064.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319.26        160,495.47        125,726.89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15.47%          20.53%            30.28%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96,576.28
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年均可分
                                                                             150,513.87
配利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
                                                                                64.16%
分配利润的比例
    注 1:2021 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8,550,501 股,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规定,用于回购股份的金额 15,999.96
万元纳入 2021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2020-2022 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96,576.28万元,占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4.16%。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除了用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现金分红外,其
余部分留存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努力扩大现有业务规
模,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本次发行前利润分配政策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66,201.06 万元。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
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
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永康扩容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建设工程、装修
工程、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等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大,也会受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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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变化、工程进度、工程管理以及境外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公司在
项目实施组织、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控制和设备采购管理等方面采取了措施
和规范流程,但仍然存在不能全部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规模是基于项目所在地市场环境测算得出的,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当地人力成本提高、设备价格上涨等
因素的影响,存在实施投入增加、建设成本提高的风险。

  (二)新项目的获得、实施及审批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项目,因此能否通过地方政府的
招标程序而顺利获得并实施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项目实施还需获得地方环
保部门、投资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电力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
若未能顺利完成该等部门的审批程序,则新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难以实施,甚至
不排除已发生部分投入但被迫中止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盈利水平产
生不利影响。

     此外,政府部门需主导落实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这一过程也需要公司的配合。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公司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规定,在垃圾焚烧过程中监测
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以确保符合环保要求。若由于工作失误或不可抗力因素,
上述环保及土地的审批环节出现障碍,均将对公司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造成
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建设和运营的项目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
在产生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有害物质、污水及固体废物排放等环境污染风险。

     为确保公司垃圾焚烧发电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废气、污水和固废等污染
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公司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加强了环境管理
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在各项目厂区配备了应急设施和设备,并制定了环境事故应
急预案;同时建立了一套由烟气处理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等多个环保设施
系统构成的环保执行体系。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由于设备暂时性故障或人为
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环境保护风险,从而对公司的项目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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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形资产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20-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96,811.85 万元、944,518.69 万元、1,246,506.34 万元和 1,288,771.07 万元,占总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7.89%、64.16%、61.64%和 58.17%。无形资产占公司总资产
的比重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主要运营 PPP 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价值以及在建 PPP
项目计入无形资产。若企业运营的 PPP 项目在未来的收益出现较大波动,收益
大幅减少将会影响企业特许经营权的评估价值,进而影响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
存在风险。

  (五)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

     公司的经营业绩未受到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的重大影响。
但若未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
如果公司在建或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地发生地震、水灾、旱灾、台风及
类似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造成破坏,从而对公
司的业务及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公司新业务存在的市场风险

     新能源汽车是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最终主要应用领域之一。随着新能源汽
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三元前驱体以及上游高冰镍等原材料产业环节逐渐吸引更多
新企业加入,同时现有企业纷纷扩充产能,行业竞争趋于激烈。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新能源材料相关项目已投入资金约 8.20 亿元;由于新能源材
料相关项目均在建设期,因此,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新材料业务尚未产
生营业收入;此外,基于公司在新材料装备研发制造销售方面取得的进展,自
2022 年起公司已与客户达成合作,提供开展镍火法与湿法冶金设备、新材料生
产装备的研发制造、智能化系统集成和设备与工程安装等服务,并于 2023 年上
半年逐步开始出货并确认相关收入。

     尽管公司已在新能源材料领域持续投入,并已在新材料装备业务领域实现出
货,但新能源材料领域业务仍属于新的业务领域和新的工艺,核心设备设计制造
和工艺流程等方面与公司原有业务存在一定差异,相关技术团队尚需扩充。如果
公司不能在技术、成本等方面积累竞争优势,将会对公司的市场开拓、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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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事项

     发行人已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告了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下的资产合计 2,273,398.55 万元,负债合计
1,082,267.53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191,131.02 万元。2023 年 1-9 月,发行人
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 462,120.3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8.93%,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157,095.4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08%。具体情况参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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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 2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 2
   四、特别风险提示 .................................................................................................... 5
   五、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事项 ............................................................... 8
目     录 ........................................................................................................................... 9
第一节        释义 ............................................................................................................. 11
   一、一般释义 .......................................................................................................... 11
   二、专业术语释义 .................................................................................................. 19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1
   一、公司基本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21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49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2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52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54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 54
   二、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 54
   三、合并报表的范围 .............................................................................................. 61
   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 63
   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73
   六、财务指标 .......................................................................................................... 74
   七、财务状况分析 .................................................................................................. 76
   八、盈利能力分析 ................................................................................................ 116
   九、现金流量分析 ................................................................................................ 13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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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3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3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137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4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5
  一、备查文件内容 ................................................................................................ 145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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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本次发行                  指
                                券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伟明转债                  指
                                债券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伟 20 转债                指
                                债券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伟 22 转债                指
                                债券
 发行人、公司、伟明环
                           指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募集说明书                指
                                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本募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指
 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伟明集团                  指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环保工程公司              指   温州市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系伟明集团的前身
 临江公司                  指   温州市临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的前身
 永强公司                  指   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温州市瓯海伟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瓯海公司                  指
                                现更名为伟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公司                  指   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临海公司                  指   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现更名为伟
 伟明设备                  指
                                明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永康公司                  指   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瑞安公司                  指   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秦皇岛公司                指   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温州公司                  指   温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玉环公司                  指   玉环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上海嘉伟                  指   上海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嘉善公司                  指   嘉善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龙湾公司                  指   温州龙湾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苍南公司                  指   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1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武义公司                  指   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玉环嘉伟                  指   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温州餐厨公司              指   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界首公司                  指   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伟明科技                  指   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海滨公司                  指   瑞安市海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万年公司                  指   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樟树公司                  指   樟树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现更名
 温州嘉伟                  指
                                为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玉苍公司                  指   苍南玉苍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紫金公司                  指   紫金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中环智慧                  指   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永康餐厨公司              指   永康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婺源公司                  指   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奉新公司                  指   奉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双鸭山公司                指   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东阳公司                  指   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文成公司                  指   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龙泉公司                  指   龙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玉环科技                  指   玉环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莲花公司                  指   莲花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永丰公司                  指   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闽清公司                  指   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伟明材料公司              指   温州伟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江山餐厨公司              指   江山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上海伟明                  指   上海伟明环保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江西伟明                  指   江西伟明环保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嘉善环卫公司              指   嘉善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蛟河公司                  指   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安福公司                  指   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温州中智                  指   温州中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嘉禾公司                  指   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宁晋嘉伟公司              指   宁晋县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1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富锦公司                  指   富锦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蒙阴公司                  指   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澄江公司                  指   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温州环卫公司              指   温州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磐安公司                  指   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伟明(香港)公司          指   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安远公司                  指   安远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福建华立公司              指   福建华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伟明建设                  指   温州伟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平阳公司                  指   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宁都公司                  指   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东阳餐厨公司              指   东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Weiming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te.Ltd. ,系伟明环
 伟明新加坡公司            指
                                保控股子公司
 罗甸公司                  指   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卢龙公司                  指   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武平公司                  指   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昌黎公司                  指   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成都中智公司              指   成都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成都中智兴彭公司          指   成都中环智慧兴彭环境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仁寿中环公司              指   仁寿中环丽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邵家渡公司                指   临海市邵家渡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蛟河科技公司              指   蛟河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信安天立公司              指   陕西信安天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国锦环保                  指   延安国锦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陕西清洁能源公司          指   陕西环保集团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榆林公司                  指   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象州公司                  指   象州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东明科环                  指   东明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恒源城电力                指   陕西恒源城环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杨凌成源                  指   杨凌成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苍南宜嘉                  指   苍南宜嘉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 7 家子公
 盛运环保系公司            指   司,包括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
                                公司、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


                                            1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司、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及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国源环保                  指   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盛运环保                  指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盛运环保工程              指   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盛运科技工程              指   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桐城盛运                  指   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凯里盛运                  指   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拉萨盛运                  指   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宁阳盛运                  指   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招远盛运                  指   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平泉公司                  指   平泉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龙湾厨余公司              指   温州市龙湾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PT JIAMAN NEW ENERGY,中文名为印尼嘉曼新能源有限公
 嘉曼公司                  指
                                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陇南公司                  指   陇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枝江公司                  指   枝江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嘉展公司                  指   温州嘉展贸易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PT JIAMANDA NEW ENERGY,中文名为嘉曼达新能源有限
 嘉曼达公司                指
                                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伟曼资本                  指   伟曼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嘉伟工业品公司            指   温州嘉伟工业品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伟明盛青公司              指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崇义华赣公司              指   崇义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盛嘉曼公司                指   PT CHENGJIAMAN NEW ENERGY
 盛嘉国际资本              指   CHENG JIA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
 美明香港                  指   美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Merit                     指   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
 上海璞骁                  指   上海璞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庄项目                  指   温州东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主体为瓯海公司
 临江项目一期              指   温州临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伟明环保
 临江项目二期              指   温州临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温州公司
 永强项目一期              指   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永强公司
 永强项目二期              指   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龙湾公司
 昆山项目一期              指   昆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昆山公司



                                             1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昆山项目二期              指   昆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昆山公司
 临海项目一期              指   临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临海公司
 临海项目二期              指   临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临海公司
 永康项目                  指   永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主体为永康公司
 玉环项目一期              指   玉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主体为玉环公司
 玉环项目二期              指   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实施主体为玉环嘉伟
 瑞安项目一期              指   瑞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瑞安公司
                                瑞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即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
 瑞安项目二期              指
                                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海滨公司
 嘉善项目一期              指   嘉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嘉善公司
 嘉善项目二期              指   嘉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嘉善公司
 武义项目                  指   武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主体为武义公司
 苍南项目                  指   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实施主体为苍南公司
 玉苍项目                  指   苍南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实施主体为玉苍公司
 界首项目                  指   界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主体为界首公司
 万年项目                  指   万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主体为万年公司
 樟树项目                  指   樟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主体为樟树公司
 紫金项目                  指   广东省紫金县生态环保项目,实施主体为紫金公司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双鸭山
 双鸭山项目                指
                                公司
 文成项目                  指   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实施主体为文成公司
 奉新项目                  指   江西省奉新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奉新公司
 婺源项目                  指   江西省婺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婺源公司
                                龙泉市静脉产业项目—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理工程,实施主体为
 龙泉项目                  指
                                龙泉公司
 莲花项目                  指   江西省莲花县固废综合处理项目,实施主体为莲花公司
 东阳项目                  指   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处理项目,实施主体为东阳公司
 永丰项目                  指   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永丰公司
 蒙阴项目                  指   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蒙阴公司
 闽清项目                  指   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闽清公司
 蛟河项目                  指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蛟河公司
 安福项目                  指   安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安福公司
 嘉禾项目                  指   嘉禾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嘉禾公司
 富锦项目                  指   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富锦公司
 澄江项目                  指   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澄江公司



                                          1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宁晋项目                  指   宁晋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宁晋嘉伟公司
 磐安项目                  指   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磐安公司
                                秦皇岛市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主体为秦皇岛公
 秦皇岛项目                指
                                司
 浦城项目                  指   浦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华立公司
 宁都项目                  指   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宁都公司
 安远项目                  指   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安远公司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卢龙
 卢龙项目                  指
                                公司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为昌
 昌黎项目                  指
                                黎公司
 罗甸项目                  指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实施主体为罗甸公司
 武平项目                  指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武平公司
                                温州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即温州临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
 温州餐厨项目              指
                                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温州餐厨公司
 永康餐厨项目              指   永康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实施主体为永康餐厨公司
 江山餐厨项目              指   江山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实施主体为江山餐厨公司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工程,实施主体
 双鸭山餐厨项目            指
                                为双鸭山公司
 东阳餐厨项目              指   东阳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东阳餐厨公司
 平阳餐厨项目              指   平阳县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 PPP 项目,实施主体为平阳公司
 嘉善餐厨厨余处理项目      指   嘉善县餐厨/厨余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实施主体为嘉善公司
 武义餐厨收运处理项目      指   武义县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厂 PPP 项目,实施主体为武义公司
                                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实施主体为
 永强厨余项目              指
                                龙湾厨余公司
                                澄江市 50 吨/天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
 澄江餐厨项目              指
                                主体为澄江公司
 嘉禾收运项目              指   嘉禾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实施主体为嘉禾公司
                                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和玉环市一般工
 玉环填埋场项目            指
                                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玉环科技
 榆林项目                  指   榆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榆林公司
 延安项目                  指   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国锦环保
 象州项目                  指   象州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象州公司
 枝江项目                  指   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枝江公司
 招远项目                  指   招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招远盛运
 永康扩容项目              指   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永康公司
                                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璞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通过设立伟明(新加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印尼新
 高冰镍项目                指
                                建嘉曼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
                                属 4 万吨(印尼)项目,实施主体为嘉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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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永丰项目一期              指   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永丰公司
 永丰项目二期              指   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永丰公司
 桐城项目                  指   桐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桐城盛运
 宁阳项目                  指   宁阳县环保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为宁阳盛运
 宁晋项目一期              指   宁晋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宁晋嘉伟公司
 宁晋项目二期              指   宁晋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宁晋嘉伟公司
 宁都项目一期              指   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宁都公司
 宁都项目二期              指   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宁都公司
 闽清项目一期              指   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闽清公司
 闽清项目二期              指   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闽清公司
 陇南项目                  指   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陇南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
 拉萨项目一期              指
                                拉萨盛运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
 拉萨项目二期              指
                                拉萨盛运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实施
 凯里项目一期              指
                                主体为凯里盛运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实施
 凯里项目二期              指
                                主体为凯里盛运
 嘉禾项目一期              指   嘉禾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嘉禾公司
 嘉禾项目二期              指   嘉禾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嘉禾公司
 富锦项目一期              指   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富锦公司
 富锦项目二期              指   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富锦公司
 奉新项目一期              指   江西省奉新县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奉新公司
                                江西省奉新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实施主体为奉新公
 奉新项目二期              指
                                司
 东阳项目一期              指   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处理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东阳公司
 东阳项目二期              指   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处理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东阳公司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为昌
 昌黎项目一期              指
                                黎公司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二期),实施主体为昌
 昌黎项目二期              指
                                黎公司
                                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主体为永嘉县伟明
 永嘉污水处理项目          指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国天楹                  指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动力                  指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瀚蓝环境                  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旺能环境                  指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                  指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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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峰环境                  指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保部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生态环境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建设部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教育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共青团委                  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妇联                      指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央文明办                指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管局                    指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办公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全国人大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包括其前身立信会计师
 会计师、立信              指
                                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国浩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各期末              指
                                和 2023 年 6 月 30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现行有效的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浙江伟明环
 《公司章程》              指
                                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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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指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          指
                                指南和其他相关规定

二、专业术语释义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
 城市生活垃圾              指
                                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飞灰                      指   指从烟气净化系统排出的固态物质

 炉渣                      指   垃圾焚烧过程中,从排渣口排出的残渣

 灰渣                      指   飞灰和炉渣

 三废                      指   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总称

 烟气净化系统              指   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统

 兆瓦(MW)、千瓦(kW)、
                          指    功率单位,1 千瓦=1,000 瓦,1 兆瓦=1,000 千瓦
 瓦(W)

 渗滤液、渗沥液            指   垃圾储存过程中渗沥出的液体

                                由木质、煤质和石油焦等含碳的原料经热解、活化加工制备而
 活性炭                    指
                                成的一种经特殊处理的炭,具有特异性吸附能力较强的特点

                                石灰岩经加热煅烧而成的生石灰及其水化产物熟石灰,或两者
 石灰                      指
                                的混合物

                                又称集散控制系统(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是一种利用
 自动控制系统              指   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对电厂设备进行集中监视、
                                操作、管理和分散控制的计算机系统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
 PPP                       指
                                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

 BOT                       指   建设(Build)—经营(Operate)—移交(Transfer)

 BOO                       指   建设(Build)—拥有(Owning)—经营(Operate)

                                建设(Build)—拥有(Owning)—经营(Operate)—移交
 BOOT                      指
                                (Transfer)

                                千克、克、毫克、微克、纳克,为质量单位,1 千克=1x103 克,
 kg、g、mg、μg、ng        指
                                1 毫克=1x10-3 克,1 微克=1x10-6 克,1 纳克=1x10-9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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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   摄氏度

 t                         指   吨

 m2、m3                    指   平方米、立方米

 h                         指   小时

 KJ                        指   千焦

                                二噁英毒性当量(Toxic Equivalency),根据各种二噁英类化合
 TEQ                       指
                                物的毒性加权计算

                                镍矿经电、转炉等初级冶炼而成的镍、铜、钴、铁等金属硫化
 高冰镍                    指
                                物的共熔体

                                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
 新能源汽车                指   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
                                电池汽车等

                                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
                                间移动来工作。在充放电过程中,Li+在两个电极之间往返嵌
 锂电池                    指
                                入和脱嵌:充电时,Li+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
                                负极处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

 动力电池                  指   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锂电池

                                一种与锂盐经过化学反应可以制成正极材料的中间产物,对正
 前驱体                    指
                                极材料性能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

                                前驱体的一种,经溶液过程制备出的多种元素高度均匀分布的
 三元前驱体                指
                                中间产物,该产物经与锂盐化学反应可以制成三元正极材料

 红土镍矿                  指   硫化镍矿岩体风化―淋滤―沉积形成的地表风化壳性矿床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
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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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Weim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34522019A
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29 日
上市日期             2015 年 5 月 28 日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伟明环保
股票代码             603568
法定代表人           项光明
董事会秘书           程鹏
注册资本             1,704,644,618 元(注)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 81 号 B2 幢 5 楼东南首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16 楼
                     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
                     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
                     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
经营范围
                     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
                     务。
注:公司发行的伟 22 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公司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背景

     1、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受政策支持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产业政策,促
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实现垃圾处理良性循环。

     2021 年 5 月 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统筹推进“十四五”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
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印发了《“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
理设施发展规划》。规划分析总结了目前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形势,提出了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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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制定了“到
2025 年底,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 60%左右、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 70
万吨/日左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
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65%左右”的具体目标。

     同时,近两年各省市生活垃圾焚烧中长期规划纷纷出台,多地明确指出要新
增垃圾焚烧厂以提高焚烧处理能力,并设置了较高的焚烧占比规划目标。例如浙
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印发了《浙江省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 年)》,规划指出到 2030 年底,全省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达到 9 万吨/日以上,全省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

     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支持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从业企业带来重大发
展机遇。

     2、城镇化与经济发展水平日益增长,垃圾焚烧处理需求持续旺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
景目标纲要》,在城市群方面,我国将推进全面形成“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
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
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 No.12》预
计,到 2030 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 70%,2050 年将达到 80%左右,城镇化仍然
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将持
续旺盛。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以填埋、焚烧发电为主,其中填埋方式占
用大量土地、重复利用率低,严重耗费土地资源,同时容易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
染。经过各地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在“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约 45%,初步形成了新增
处理能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发展格局。如今,“十四五”时期是生活垃圾分
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
划》指出,到 2025 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左右,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65%左右。

     到203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垃圾焚烧型社会,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垃圾
焚烧发电存在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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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证券发行的目的

     1、促进垃圾资源化,符合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并且是一种可贵的战略资源。据报道我国目前城
市年产垃圾量约 1.5 亿吨,并以 7%~9%年递增速度增加。用填埋的方式处理垃
圾,虽然可以取得较好的无害化效果,但资源化效益较差。随着垃圾焚烧技术日
趋完善,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沼气发电让垃圾变废为宝成为可能。垃圾焚烧
技术前景广阔,现已被国内外多个城市所采用。《“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中指出,各地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
等情况,综合考虑环保要求等因素,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可见,通过垃
圾焚烧方式与相应的配套技术促进垃圾资源化是我国垃圾处理行业未来重要的
目标之一。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于永康扩容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
利于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项目的建成,将提升项目所
在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标准,进一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处理设施标
准化、规范化,处理技术先进、管理水平科学的目标。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垃圾后,
垃圾减容量达 90%左右,缓解了采用填埋方式占地面积较大与城市化水平高而用
地紧张的矛盾。同时,项目投产运营后,将有效减少原简易填埋场产生的污水、
废气等二次污染,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有利于居民身体健康状况的改善。

     2、提升城市形象,社会效益显著

     如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已经成为反映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经济实力、
科技实力以及城市管理者的环境意识和现代意识的标志。生活垃圾管理与污染防
治已成为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城市生活处理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它
涉及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和管理等一系列的程序,主要的问题是统一收集覆盖
面不够完全,在垃圾收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终端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
足。本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可以逐步完善和改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理
设施建设,使服务区域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减少生活垃
圾对环境的污染。

     环境卫生工作是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城市形象的直观反映,直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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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因此,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于永康
扩容项目的建设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3、提升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竞争力

     深耕环保事业二十余载,伟明环保已成为中国固废处理行业领军企业。公司
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拥有技术研究开发、设备
设计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曾荣获“中国
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单位”、“中国固废行业十大
影响力企业”等称号。

     在环保行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公司立足自身优势,积极争取新项目,市场开
拓成效显著。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永康扩容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全
部采用公司成熟的工艺流程和管理模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的要求。因此,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于永康扩容项目以增加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运营业
务规模和区域辐射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4、增强公司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财务安全水平
和财务灵活性,支持公司稳定发展。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核准注册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
的第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11 日
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2024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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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7 号)。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5 亿元(含 2.85 亿元)。

     3、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
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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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4 月 3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 年
3 月 2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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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
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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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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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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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
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3
月 2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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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
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
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伟 24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7 日,T-1 日)收
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168 元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168 手可转债。实际配售比
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
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
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原股东
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
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
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
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704,648,119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10,625,378
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1,694,022,74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8.50 万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85 亿元(含 2.85 亿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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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永康扩容项目                                  24,512.00            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500.00             8,500.00
                       合计                            33,012.00             28,5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9、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债券评级及担保情况

     公司聘请中诚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信用
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
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为公司 A 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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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规则第 2 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
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本规则第 2 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
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
行授权。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
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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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①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②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

     ③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
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
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
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
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④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⑤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⑥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④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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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1)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本规则第 2 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本规则约定
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 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
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②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
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
出符合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
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
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 1 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
工作。

     ③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
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
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
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
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2)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①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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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
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
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②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
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
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③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
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
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
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
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
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
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
债券持有人选择:

     a.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
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
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
人利益的行为。

     b.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
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
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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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
见行事。

     ⑤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
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
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本规则第 3-(2)-①条的约定,且同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
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 4-(2)-⑥条的约
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
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⑥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
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3)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①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 10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
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
的会议)召开日前第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 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
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
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②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
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
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
方式等信息。

     ③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
环节,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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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
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④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
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⑤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
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
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⑥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
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
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本规则第 3-(3)-①条的约定。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
可抗力的情形或本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
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
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本规则第 4-(1)-①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
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
该次会议。

     ⑦因出席人数未达到本规则第 4-(1)-①条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
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
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
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a.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b.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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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d.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
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
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②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
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召集人应当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查询表决截止日持有人
名册,并核对相关债券持有人当日可转债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可转债
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
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③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本规
则第 3-(1)-③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
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
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④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
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
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
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
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
相关安排。

     ⑤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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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⑥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
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
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
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
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⑦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⑧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a.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b.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c.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
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
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 3-(2)-③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
商;

     d.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②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
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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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
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
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③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
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
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
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
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
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
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⑤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
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⑥发生本规则第 3-(2)-⑤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
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
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
权”票。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本规则第 2 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
一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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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b.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
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c.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
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d.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
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f.其他变更募集说明书中可能会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收取本次可转债本息的
约定;

     g.拟变更增信主体或担保物导致本次可转债债项评级发生不利变化的;

     h.拟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其他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
内);

     i.新增或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交叉违约保护条款等投资者保护措
施(如有);

     j.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 a 至 i
项目的;

     k.拟修改本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②除本规则第 4-(3)-①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本规则第
2 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
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本规则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本规则第 4-(1)-①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
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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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
者推进、落实,因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而不具备生效条件的,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
有人按照本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
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
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
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
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
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
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
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
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⑥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
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
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
(如有);

     ②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
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
是否享有表决权;

     ③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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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
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
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 3-(2)-③条约定情形
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⑤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⑥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⑦其他与会议相关的重要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
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
关系终止后的 5 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
理人不得拒绝。

     (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
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
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②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③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是否具备生效条件、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
况;

     ④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3)按照本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
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予以落实。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
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
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
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
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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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
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
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
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
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的约
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
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
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
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本规则第 4-(1)-⑦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
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
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
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
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
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
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6、特别约定

     (1)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
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
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
债券余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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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
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
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
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2)简化程序

     ①发生本规则第 2 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
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b.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
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的;

     c.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d.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
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
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e.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具备生效条件的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
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如为第 4-(3)-②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 4-(3)-①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
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f.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
不超过 4 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②发生本规则第 6-(2)-①条 a 项至 c 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
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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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
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
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
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
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规
则第 4-(3)-②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
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③发生本规则第 6-(2)-①条 d 项至 f 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
会议召开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
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
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
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本规则第 4、5 部
分的约定执行。

     7、受托管理人变更

     (1)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①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本准则或受托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②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③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④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2)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自律组织关于受托管理人
的资格要求,在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继承原任受托
管理人依法依约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原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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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3 日。

(六)发行费用概算

                 项目                                 金额(万元,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25.00
律师费用                                                        47.17
会计师费用                                                      42.45
资信评级费用                                                    18.87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49.45
                 总计                                          282.95

     以上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发生增减。

(七)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上市流通

     1、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事项
       T-2 日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刊登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24 年 3 月 26 日
       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网上路演
 2024 年 3 月 27 日
        T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认购日、网上申购、确定网上申购
 2024 年 3 月 28 日     摇号中签率
       T+1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
 2024 年 3 月 29 日     的摇号抽签
       T+2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
  2024 年 4 月 1 日     并缴纳认购款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4 年 4 月 2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4 年 4 月 3 日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
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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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2、本次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
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董事会秘书:程鹏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16 楼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传真:0577-86051888

(二)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徐天全、魏乃平

     项目协办人:张宇坤

     项目组其他人员:韩勇、明根那木尔、谢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69

     传真:021-68801551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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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负责人:颜荣华

     经办律师:吴钢、苏致富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李惠丰、邓红玉、刘亚芹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西子国际 TA28、29 楼

     联系电话:0571-85800402

     传真:0571-85800465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经办人员:李转波、郭子越、涂月(已离职)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 号 1 幢 60101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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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21-68804868

(七)登记结算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68606285

     传真:021-68606910

(八)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8110701013302370405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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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70,464.38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3.00                      0.61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1,043.00                      0.61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1,043.00                      0.61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9,421.38                      99.39
1、人民币普通股                                       169,421.38                      99.3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合计                                                  170,464.38                     10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万股)     例(%)
                                                                              (万股)
伟明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69,637.31     40.85              -
项光明                              境内自然人            17,063.08     10.01              -
嘉伟实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131.19      7.12              -
王素勤                              境内自然人             5,397.64      3.17              -
朱善玉                              境内自然人             5,328.70      3.13              -
朱善银                              境内自然人             4,819.66      2.8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均衡
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其他                   2,624.98      1.54              -
金
章锦福                              境内自然人             2,533.94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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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万股)     例(%)
                                                                           (万股)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1,932.02      1.13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
                                 其他                   1,378.98      0.81              -
年员工持股计划
               合计              -                    122,847.50     7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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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引
                  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中,2021 年因部分会计准
                  则变化导致会计政策发生变更,2021 年数据为追溯调整后的数据。财务指标根
                  据前述财务数据为基础编制。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及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仔细阅读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
                  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
                  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
                  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年税前利润的比重是否
                  达到 5%或者金额虽未达到税前利润的 5%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的财务报告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立信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382 号、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F10501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60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一)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03,855,083.22       2,374,550,012.71             813,611,236.00            964,725,558.73
   交易性金融资产                     45,000,000.00           5,000,000.00                            -          250,000,000.00
   应收票据                           35,000,000.00           3,372,391.00               5,500,000.00                           -
   应收账款                        1,956,195,525.65         976,418,153.19           1,137,653,412.46            560,942,1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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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款项融资                      29,268,786.90      26,296,385.00                           -                          -
   预付款项                          20,649,032.96      54,405,896.75              21,896,223.97              14,100,492.39
   其他应收款                        49,542,352.36      65,350,359.34              55,309,059.99              61,724,515.30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存货                             226,127,345.60     159,994,394.61             138,295,154.59             158,989,554.63
   合同资产                         261,138,408.81     240,277,671.00             129,932,778.51             318,143,771.4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4,083,912.54        7,662,396.06              4,729,426.83                           -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785,922,609.78     795,136,649.33             649,520,407.04             408,678,852.25
流动资产合计                      5,616,783,057.82    4,708,464,308.99          2,956,447,699.39            2,737,304,901.87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86,893,728.20     186,372,489.07              97,949,664.85                9,037,200.00
   长期股权投资                     582,689,216.56     387,668,506.37             202,352,779.95              27,471,428.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426,486.19      14,311,966.41               1,69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107,040,930.48     108,830,317.78              14,474,202.16                2,506,167.68
   固定资产                       1,613,949,320.19    1,669,580,992.15          1,431,778,032.03             472,644,643.25
   在建工程                         483,280,649.76     374,213,607.58             314,406,992.19            3,069,226,991.86
   使用权资产                       172,730,446.45      14,159,069.15               7,943,620.26                           -
   无形资产                      12,887,710,687.13   12,465,063,391.72          9,445,186,918.73            3,968,118,479.34
   长期待摊费用                      31,808,649.32      37,834,260.11              38,683,622.04              17,082,942.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3,596,694.77     208,923,317.70             133,252,464.33             141,706,911.8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6,684,262.30      48,354,542.39              76,703,971.93              28,132,249.0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537,811,071.35   15,515,312,460.43         11,764,422,268.47            7,735,927,013.43
资产总计                         22,154,594,129.17   20,223,776,769.42         14,720,869,967.86        10,473,231,915.3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43,344,683.30     496,165,969.27             500,583,833.14             150,184,427.11
   应付票据                         106,626,545.23      23,457,363.35                           -                          -
   应付账款                       1,532,206,680.73    1,311,893,553.13          1,522,424,845.11             985,097,584.32
   预收款项                           4,493,197.76        4,645,788.77                 80,000.00                           -
   合同负债                          59,430,972.57      36,472,188.17               7,234,900.31                3,861,554.65
   应付职工薪酬                      55,504,920.21     129,363,817.12             114,381,245.52              79,727,859.10
   应交税费                         156,885,999.99     113,407,712.97             121,285,665.50             202,880,381.65
   其他应付款                       643,260,043.47     136,916,673.32              65,475,625.06              22,683,197.69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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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281,996,582.60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390,433,768.54     279,450,284.85             239,947,411.82              94,350,315.45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13,760.41        3,452,074.34              5,992,780.81                  26,444.67
流动负债合计                      3,392,300,572.21    2,535,225,425.29          2,577,406,307.27            1,538,811,764.6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908,524,450.00    3,842,586,675.59          2,614,685,829.44            1,093,924,818.93
应付债券                          1,381,586,181.06    1,355,655,468.46                          -           1,050,072,296.90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租赁负债                             75,322,434.06        8,100,409.52                437,172.09                           -
预计负债                          1,443,926,171.81    1,382,415,851.26            838,421,554.43             867,546,112.85
递延收益                            313,194,432.90     285,195,594.71             232,437,723.67             198,990,365.4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1,469,283.02     258,940,629.90             189,879,451.00             167,626,134.20
其他非流动负债                       36,418,605.62      11,691,620.98               8,578,973.85                7,557,920.26
非流动负债合计                    7,430,441,558.47    7,144,586,250.42          3,884,440,704.48            3,385,717,648.59
负债合计                         10,822,742,130.68    9,679,811,675.71          6,461,847,011.75            4,924,529,413.23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704,643,823.00    1,694,213,430.00          1,303,241,100.00            1,256,558,346.00
其他权益工具                         99,275,775.33      99,276,649.13                           -            110,166,611.52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资本公积                          1,193,942,998.35    1,120,926,522.99          1,515,625,906.97             494,811,093.80
减:库存股                           96,060,300.00                    -                         -               1,712,421.00
其他综合收益                         -8,104,154.79       -7,994,824.76                          -                          -
专项储备                              7,158,726.57           416,007.68
盈余公积                            489,507,065.16     489,507,065.16             427,100,458.21             313,555,506.95
未分配利润                        6,662,010,554.90    5,893,057,691.34          4,471,693,008.50            3,316,106,030.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0,052,374,488.52    9,289,402,541.54          7,717,660,473.68            5,489,485,167.52
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279,477,509.97    1,254,562,552.17            541,362,482.43              59,217,334.5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11,331,851,998.49   10,543,965,093.71          8,259,022,956.11            5,548,702,502.07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
                                 22,154,594,129.17   20,223,776,769.42         14,720,869,967.86        10,473,231,915.30
股东权益)总计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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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893,168,581.86    4,446,142,104.70        4,289,251,231.45      3,123,489,237.85
其中:营业收入                            2,893,168,581.86    4,446,142,104.70        4,289,251,231.45      3,123,489,237.85
营业总成本                                1,763,575,923.21    2,904,739,514.33        2,607,290,942.00      1,713,320,188.43
其中:营业成本                            1,498,585,685.94    2,346,722,510.18        2,260,189,061.87      1,433,282,281.38
税金及附加                                  18,515,637.87          41,443,070.72         31,899,264.84            32,398,183.71
销售费用                                      6,764,589.90         20,285,978.18         22,037,085.77            22,462,617.66
管理费用                                    90,832,067.22         178,925,380.93        120,892,919.31            90,763,587.69
研发费用                                    42,124,271.27          84,513,288.49         60,710,290.56            60,153,094.80
财务费用                                   106,753,671.01         232,849,285.83        111,562,319.65            74,260,423.19
其中:利息费用                              87,361,527.87         173,830,010.09         63,703,856.20            29,941,561.97
      利息收入                              11,325,146.74          12,754,486.82          7,616,044.35             7,327,287.74
加:其他收益                                71,397,797.57         117,780,135.92        120,945,290.13            88,757,805.4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661,863.69         12,521,292.54          3,613,807.7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          3,961,726.43          3,447,369.41                        -
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
                                                         -                     -                      -                       -
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6,735,227.32        101,608,472.77        -92,685,279.19           -15,183,273.9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854,698.47        -10,564,355.07         43,166,662.28           -31,516,914.2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61,861.32             558,495.82            -58,525.58                 1,289.62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54,200,532.80    1,763,306,632.35        1,756,942,244.86      1,452,227,956.31
加:营业外收入                                5,904,571.55         20,804,052.64          5,997,286.05             9,505,631.47
减:营业外支出                                6,682,968.73          3,857,701.98          1,930,386.31             5,706,355.04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153,422,135.62    1,780,252,983.01        1,761,009,144.60      1,456,027,232.74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11,224,758.42         109,221,507.41        153,427,688.78           200,268,779.58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42,197,377.20    1,671,031,475.60        1,607,581,455.82      1,255,758,453.1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1,042,197,377.20    1,671,031,475.60        1,607,581,455.82      1,255,758,453.16
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                      -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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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25,968,757.11    1,653,192,632.79        1,604,954,670.53      1,257,268,895.06
2.少数股东损益                              16,228,620.09          17,838,842.81          2,626,785.29           -1,510,441.90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50,830.89         -13,110,540.89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109,330.03          -7,994,824.76                      -                      -
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1,471,594.91         -4,975,392.32                      -                      -
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
                                                         -                     -                      -                      -
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
                                             -1,471,594.91         -4,975,392.32                      -                      -
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
                                                         -                     -                      -                      -
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1,362,264.88         -3,019,432.44                      -                      -
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                     -                      -                      -
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
                                                         -                     -                      -                      -
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362,264.88         -3,019,432.44                      -                      -
7.其他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141,500.86          -5,115,716.13                      -                      -
的税后净额
综合收益总额                              1,041,946,546.31    1,657,920,934.71        1,607,581,455.82      1,255,758,453.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025,859,427.08    1,645,197,808.03        1,604,954,670.53      1,257,268,895.06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6,087,119.23          12,723,126.68          2,626,785.29           -1,510,441.90

               (三)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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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24,776,383.65          4,140,992,650.69       3,069,837,885.17        2,376,062,008.34
收到的税费返还                               45,996,889.01          101,864,696.00          73,469,281.83           56,557,195.6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31,996,570.74          258,487,494.49         144,230,054.21           95,332,740.28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02,769,843.40          4,501,344,841.18       3,287,537,221.21        2,527,951,944.3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72,834,224.04        1,376,414,486.63       1,264,265,051.00          899,227,902.8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263,265,794.50          414,048,817.07         284,233,320.38          238,391,577.88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8,736,516.96          368,811,827.14         461,783,306.31          315,487,745.9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49,521,653.77          149,257,577.54         120,382,023.65          122,371,679.52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84,358,189.27          2,308,532,708.38       2,130,663,701.34        1,575,478,906.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8,411,654.13        2,192,812,132.80       1,156,873,519.87          952,473,038.1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81,500,450.29        1,075,700,188.31         250,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897,457.62            5,476,763.89             166,438.3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669,795.00           10,879,675.98             312,930.00              293,089.82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1,317,114.66                      -                        -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21,296,150.00            2,041,654.94          25,840,488.97                        -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7,363,852.91        1,095,415,397.78         276,319,857.33              293,089.8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116,957,360.81          2,252,570,010.08       2,326,285,943.29        1,897,691,705.2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4,572,047.47          1,252,354,000.00          32,528,572.00          266,626,210.6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600,813,113.28                      -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47,450.00           24,445,649.41                      -            3,246,310.3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21,576,858.28          4,130,182,772.77       2,358,814,515.29        2,167,564,226.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4,213,005.37          -3,034,767,374.99     -2,082,494,657.96        -2,167,271,136.3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4,455,387.38           40,085,763.78          26,921,800.00           31,954,58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40,085,763.78          26,921,800.00           31,954,580.00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97,874,000.00        4,226,215,800.00       1,900,833,000.00        1,932,257,887.80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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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120,277,838.78             8,292,415.67          51,751,010.81            9,275,257.43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22,607,226.16           4,274,593,979.45       1,979,505,810.81        1,973,487,725.2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95,447,679.15         1,487,591,376.35        244,079,920.23          239,841,549.2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32,200,484.30           382,482,060.85        492,444,980.84          345,217,376.56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42,590,453.24            22,139,474.79        438,072,667.82           14,256,844.43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70,238,616.69         1,892,212,911.99       1,174,597,568.89         599,315,770.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368,609.47         2,382,381,067.46        804,908,241.92         1,374,171,954.9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1,770,867.56             -340,483.56              -6,313.99              -17,865.73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1,661,874.21        1,540,085,341.71        -120,719,210.16         159,355,991.1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61,386,922.99             804,908,338.91        925,627,549.07          766,271,557.9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19,725,048.78           2,344,993,680.62        804,908,338.91          925,627,549.07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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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报表的范围

       中信建投查阅了发行人 2020 年以来的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工商档案、相
关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动情况进行了
调查。

       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

(一)2023 年 1-6 月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与 2023 年年初相比,本期合并单位变化 1 家,包括:

       (1)2023 年 5 月,公司收购永嘉县伟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构成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收购完成后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 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2022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与 2022 年年初相比,本期合并单位变化 11 家,包括:

       (1)2022 年 1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平泉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比例为 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22 年 1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象州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比例为 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22 年 1 月,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51%的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1。

       (4)2022 年 2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温州市龙湾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
司持股比例为 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2022 年 3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印尼嘉曼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
例为 63%,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2022 年 3 月,公司转让子公司陕西信安天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3.98%


   1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随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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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权,移出合并报表范围。

       (7)2022 年 5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陇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比例为 92.65%,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8)2022 年 7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枝江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比例为 66%,纳入合并范围。

       (9)2022 年 8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温州嘉展贸易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
比例为 70%,纳入合并范围。

       (10)2022 年 9 月,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 PT JIAMANDA NEW ENERGY,
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 60%,纳入合并范围。

       (11)2022 年 11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温州嘉伟工业品有限公司,公司间接
持股比例为 100%,纳入合并范围。

(三)2021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与 2021 年年初相比,本期合并单位变化 2 家,包括:

       (1)2021 年 7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为 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21 年 12 月,公司以现金收购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比例 66%,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

(四)2020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与 2020 年年初相比,本期合并单位变化 11 家,包括:

       (1)2020 年 4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安远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
股比例为 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20 年 5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
持股比例为 6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20 年 5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东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

   2    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随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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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为 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20 年 6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比例为 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2020 年 6 月,公司以增资方式收购福建华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比例 75%,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2020 年 8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比例为 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2020 年 8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晋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清算
注销,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8)2020 年 9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比例为 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2020 年 10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
股比例为 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0)2020 年 12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
股比例为 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1)2020 年 7 月,公司从控股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温州伟明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中信建投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 2020 年以来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等,并与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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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 年 1-6 月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
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
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
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
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
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
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公司执行该政策
的主要影响如下: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72,186.1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617,075.66                       65,846.96
期初未分配利润                              -144,889.53                      -65,846.96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本期内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二)2022 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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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
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1 年度
                              合并报表(元)                 母公司报表(元)
         固定资产                         4,779,882.83                              -
         在建工程                         9,790,561.52                              -
         无形资产                        54,922,162.44                              -
        未分配利润                       69,492,606.79                              -
         营业收入                     103,881,721.42                                -
         营业成本                        72,749,910.33                              -
         研发费用                        -38,360,795.70                             -
          净利润                         69,492,606.7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30,171,548.93                              -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6,877,894.67                              -
          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37,049,443.60                             -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②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
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
明确规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执行
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财会〔2022〕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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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
化方法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
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
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
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
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
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
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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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
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
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
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对应收账款适用账龄组合范围进行变更,拆分
为 2 个组合:应收补贴电费组合、其他应收账款组合。同时对应收补贴电费组合
从原固定比例计提变更为按照实际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使变更后的客户
分类组合更符合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应收补贴电费组合由应收补贴电费组成;其他应收账款组合由应收垃圾处理
费、应收基础电费等组成。

       对于“应收补贴电费组合”,公司按本年度该等组合的迁徙率、以前年度相同
组合的实际损失率及前瞻性因素为基础,确定账龄组合本年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预
期信用损失率。最长账龄期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式为以市场利率作为折现
率,且能在预计期限内收回,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该账龄期间的预期信用
损失后,再确定该期间以内账龄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于“其他应收账款组合”,沿用以前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计提比例如下:

                             组合一:应收补贴电费组合      组合二:其他应收账款组合预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 年)          按本年度该等组合的迁徙        5.00%
1-2 年(含 2 年)            率、以前年度相同组合的实      10.00%
2-3 年(含 3 年)            际损失率及前瞻性因素为基      20.00%
3-4 年(含 4 年)            础,确定账龄组合本年应计      50.00%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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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年(含 5 年)          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      80.00%
5 年以上                   率。                          100.00%

     公司执行该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 年度
                                       合并                              母公司
 信用减值损失                                  6,849,138.54                        62,894.48
 所得税费用                                    1,430,311.15                        15,723.62
 应收账款                                      6,849,138.54                        62,894.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30,311.15                       -15,723.62

(三)2021 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

     财政部于 2018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租
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
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
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
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
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
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公
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
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①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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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
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
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
资产;

     ⑥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
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公司使用 2021 年 1 月 1 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加
权平均值:4.2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
                                                                                 16,703,508.80
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按 2021 年 1 月 1 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
                                                                                 16,053,959.85
现值
2021 年 1 月 1 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                                          16,053,959.85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                                                           -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
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
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
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
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公
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       使用权资产                         16,405,041.28           3,424,0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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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首次执行日前已       租赁负债                           7,237,240.22            1,621,729.70
存在的经营租赁的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
                                                          8,816,719.63            1,531,648.95
调整                   负债
                       预付款项                            -351,081.43             -270,662.85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财会〔202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
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 14 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 项
目合同,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
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
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
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公司作为主要责任       在建工程                       -2,684,830,692.13                       -
人对于首次执行日       无形资产                         2,731,835,263.85                      -
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年初未分配利润                      44,822,580.93                      -
项目合同的调整         少数股东权益                          2,181,990.79                     -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 14 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
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
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
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
的通知》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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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财会〔2020〕10 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
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起
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
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
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
适用条件不变。

     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
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
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
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
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
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
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1 年度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2020 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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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
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
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将不满足无条件收       应收账款                        -185,283,845.32                       -
款权的应收账款重       合同资产                          185,283,845.32                      -
分类至合同资产,将     预收款项                           -2,746,784.17            -358,908.48
预收货款重分类至       合同负债                            2,544,902.16             355,200.84
合同负债、其他流动
                       其他流动负债                          201,882.01                3,707.64
负债。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如下(增加/减少):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应收账款                                       -318,143,771.47                 -35,119,142.14
合同资产                                        318,143,771.47                  35,119,142.14
预收款项                                         -3,887,999.32                    -278,908.48
合同负债                                          3,861,554.65                     278,908.48
其他流动负债                                         26,444.67                              -



                                                对 2020 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成本                                       1,699,043.90                                -
    销售费用                                      -1,699,043.90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
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
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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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
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
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
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
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
解释第 13 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19]22 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
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
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
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
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
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
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该规定对公司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0 年度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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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
          损益(2008 年)》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6.12                 380.22                  -6.32            -7.3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3,713.61                6,200.35            5,232.65           4,151.75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557.19                       -                     -                -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注)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289.75                  561.11               16.64                  -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
                                               813.11                1,211.50                     -                -
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575.43                 414.84               348.06            -388.23
和支出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4,814.36                8,768.03            5,591.04           3,756.19
加:所得税影响额                              -505.19                 -966.77             -841.99            -574.8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63.15               -1,198.67                 -0.56            -0.03

             合计                            3,846.02                6,602.60            4,748.49           3,181.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2,596.88             165,319.26           160,495.47         125,726.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98,750.86             158,716.67           155,746.97         122,545.54
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2023 年 5 月,公司收购永嘉县伟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自 2023 年初进行相应调整。

          六、财务指标

          (一)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 号)
          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2023 年 1-6 月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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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48               0.61               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9.98               0.58               0.57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2022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9.45               0.98                0.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8.67               0.94                0.9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2021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4.91               0.98                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4.14               0.92                0.8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2020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6.02               0.77                0.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5.36               0.75                0.7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
          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
          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它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它净
          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期初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增普通
          股股数×新增普通股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
          (期初股份总数+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报告期因发行
          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
          告期缩股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二)其他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66                   1.86                 1.15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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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倍)                                       1.59                     1.79                     1.09                       1.6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2.59%                  31.23%                 14.33%                     29.3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8.85%                  47.86%                 43.90%                     47.02%
           财务指标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95                     4.21                     5.05                       5.70
存货周转率(次)                                    15.52                  15.73                     15.21                    10.65
EBITDA 利息倍数                                     12.53                  10.41                     13.97                    24.52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元/
                                                     0.54                     1.29                     0.89                       0.76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4                     0.91                    -0.09                       0.13
研发费用占比(%)                                    1.46                     1.90                     1.42                       1.93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应收账款上期期末账面价
             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
             油气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总股本
                 研发费用占比=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2023 年 1-6 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数据经年化处理

             七、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与质量分析

                    1、资产总额及结构分析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047,323.19
             万元、1,472,087.00 万元、2,022,377.68 万元和 2,215,459.41 万元,资产规模逐年
             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561,678.31     25.35       470,846.43        23.28       295,644.77      20.08           273,730.49     26.14
非流动资产          1,653,781.11    74.65     1,551,531.25        76.72    1,176,442.23       79.92           773,592.70     73.86
   合计             2,215,459.41   100.00     2,022,377.68    100.00       1,472,087.00      100.00      1,047,323.1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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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有
             较大的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等资本性投入,因此非流动资产是公司的主要资产
             构成;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
             别为 73.86%、79.92%、76.72%和 74.65%。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51.34%、40.56%、37.38%和 9.55%,主要系:(1)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收入
             和盈利提升;(2)新项目建设投资加大;(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收购国
             源环保与盛运环保。

                  2、流动资产分析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 273,730.49 万
             元、295,644.77 万元、470,846.43 万元和 561,678.31 万元,主要为货币资金、交
             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上述六项资产合计
             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7.23%、97.04%、96.66%和 97.53%。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220,385.51     39.24   237,455.00      50.43     81,361.12    27.52       96,472.56    35.24
交易性金融资产               4,500.00     0.80       500.00       0.11             -           -    25,000.00     9.13
应收票据                     3,500.00     0.62       337.24       0.07        550.00     0.19               -          -
应收账款                  195,619.55     34.83    97,641.82      20.74    113,765.34    38.48       56,094.22    20.49
应收款项融资                 2,926.88     0.52     2,629.64       0.56
预付款项                     2,064.90     0.37     5,440.59       1.16      2,189.62     0.74        1,410.05     0.52
其他应收款                   4,954.24     0.88     6,535.04       1.39      5,530.91     1.87        6,172.45     2.25
存货                        22,612.73     4.03    15,999.44       3.40     13,829.52     4.68       15,898.96     5.81
合同资产                    26,113.84     4.65    24,027.77       5.10     12,993.28     4.39       31,814.38    11.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408.39      0.07       766.24       0.16        472.94     0.16               -          -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78,592.26     13.99    79,513.66      16.89     64,952.04    21.97       40,867.89    14.93
流动资产合计              561,678.31    100.00   470,846.43    100.00     295,644.77   100.00      273,730.49   100.00

                  (1)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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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现金                                    0.31    0.00              9.45     0.00              0.02         0.00         0.62        0.00
银行存款                        211,972.20     96.18      234,489.92      98.75       80,490.81          98.93    92,562.13       95.95
其他货币资金                      8,413.00      3.82        2,955.63       1.24          870.29           1.07     3,909.80        4.05
           合计                 220,385.51 100.00         237,455.00     100.00       81,361.12      100.00       96,472.56      100.00
                   注:比例 0.00%为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数据。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构成。截至 2023 年 6 月末,
               其他货币资金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金、农民工薪酬保证金、保证金、诉讼保全
               冻结资金。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96,472.56 万元、81,361.12 万元、237,455.00 万元和 220,385.5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货币资金减少 15,111.43
               万元,降幅为 15.66%,主要由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增加所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货币资金增加 156,093.88
               万元,增幅为 191.85%,主要系:(1)发行可转债募得资金;(2)收回以前年度
               电价补贴款;(3)收购盛运环保增加货币资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货币资金减少 17,069.49
               万元,降幅为 7.19%,主要系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4,500.00                   500.00                          -               25,000.00
       金融资产
           其中:理财工具                 4,500.00                   500.00                          -               25,000.00
               合计                       4,500.00                   500.00                          -               25,000.00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
               25,000.00 万元、0 万元、500.00 万元和 4,500.0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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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0%、0.11%和 0.80%。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将合同现金流量不满足
仅为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由
原其他流动资产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 2020 年末减少 25,000.00 万
元,主要系赎回理财产品所致。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 2021 年末增加 500.00 万元,
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理财产品
均为一年以内的风险等级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 2022 年末增加 4,000.00 万元,
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理财产品
均为一年以内的风险等级较低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3)应收账款

     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垃圾处置费、发电收入,应收对象主要为电力公司和
环卫部门。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在公司垃圾处置服务已提供、处置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
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应收取的垃圾处置费,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
收账款。

     公司发电收入确认依据为:公司发电并网并经电力公司结算认可,相关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电力公司后,根据约定的电价标准计算应收取的发电收入,确认发
电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

     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在确认后分别需与相关政府部门(环卫部门、电力公
司等)进行结算。公司垃圾处置费的结算周期一般为 3 至 6 个月,部分项目在 3
个月以下;公司发电收入一般包括基础电价和补贴电价两个部分,其中基础电价
的结算周期一般为 1 个月,补贴电价结算周期则区别较大,上述收入确认时点与
结算时点的差异是应收账款产生的主要原因。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并网的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符合非竞争配置项目要求,补贴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未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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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补贴收入。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6,094.22 万元、113,765.34 万元、97,641.82 万元和 195,619.55 万元,占流动资
产比例分别为 20.49%、38.48%、20.74%和 34.83%。

     应收账款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207,049.15      98.73         11,429.60    103,107.71    97.32       5,636.90
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2,662.42       1.27          2,662.42      2,840.42     2.68       2,669.42
的应收账款
       合计                209,711.57     100.00         14,092.02    105,948.13   100.00       8,306.31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126,176.48       99.05         12,861.96    59,137.12    100.00      3,042.90
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1,213.78        0.95           762.95             -           -              -
的应收账款
       合计                127,390.25     100.00          13,624.91    59,137.12    100.00      3,042.9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27,390.25 万元,较 2020
年末增加 68,253.13 万元,增幅为 115.42%,主要原因为永强项目二期、嘉善项
目一期及二期、苍南项目、武义公司、界首公司、万年公司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
补贴项目清单,应收电费补贴余额由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05,948.13 万元,较 2021
年末减少 21,442.12 万元,降幅为 16.83%,主要原因为收回以前年度电价补贴款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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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209,711.57 万元,较 2022
年末增加 103,763.44 万元,增幅为 97.94%,主要原因为:(1)设备、EPC 及服
务相关产品销售增加较多且尚未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时点;(2)樟树公司和奉新公
司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应收电费补贴余额由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
款;(3)应收电费补贴款回款周期相对较长,项目运营收入持续增长增加应收电
费补贴款。

     公司报告期内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各账龄下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81,990.06          87.90          8,680.10      87,315.03        84.68         3,866.47
1至2年            20,952.98          10.12          1,822.21      13,902.84        13.48         1,228.23
2至3年             3,179.68           1.54           514.13         1,293.30        1.25          235.09
3至4年               785.80           0.38           300.67          567.07         0.55          283.54
4至5年               140.62           0.07           112.50           29.48         0.03           23.58
5 年以上                       -              -              -               -           -              -
   合计          207,049.15         100.00         11,429.60     103,107.71       100.00         5,636.90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94,539.39           74.93           4,726.97       57,416.17       97.09         2,870.81
1至2年          12,792.66           10.14           1,279.27        1,720.95         2.91         172.10
2至3年          12,070.26            9.57           2,414.05                 -           -              -
3至4年            3,258.84           2.58           1,629.42                 -           -              -
4至5年            3,515.31           2.79           2,812.25                 -           -              -
5 年以上                   -              -                  -               -           -              -
   合计        126,176.48          100.00          12,861.96       59,137.12      100.00         3,042.90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以账龄在 1 年以内的部分为主,占比分别为 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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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3%、84.68%和 87.90%。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良好,应收账
款债务人主要为政府环卫部门和电力公司,具有较好的信用水平,因此应收款项
安全性较高。账龄在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且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存在利
用计提坏账准备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截至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相较于 2020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1 年以来部分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电价补贴由合同资产转到
应收账款,且公司 2017-2020 年未新增纳入补贴项目清单的项目,因此由合同资
产转入的应收电费补贴款存在账龄较长的情况,导致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科目集中出现部分长账龄款项,使得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
占比下降。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应收电价补贴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             238,017.01        131,882.03         141,119.53       96,004.17
其中:应收电价补贴款余额            61,566.99         47,081.85          62,166.91       42,451.04

     电价补贴款对应客户为各地电力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收回风险较低。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占应收
                                                            与公司是
序                                                                          欠款金额     账款余
                  债务人名称               款项性质         否存在关
号                                                                          (万元)     额的比
                                                            联关系
                                                                                         例(%)
1    浙江永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款                否         43,763.23      20.87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
2                                               电费              否         16,364.33        7.80
     电公司
3    浙江美青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设备款                否         15,677.21        7.48
4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垃圾处置费              否          7,320.83        3.49
5    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垃圾处置费              否          7,008.13        3.34
                  合计                           -                -          90,133.73      42.9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占应收
                                                            与公司是
序                                                                          欠款金额     账款余
                  债务人名称               款项性质         否存在关
号                                                                          (万元)     额的比
                                                            联关系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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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公司是
序                                                                欠款金额     账款余
                债务人名称            款项性质       否存在关
号                                                                (万元)     额的比
                                                     联关系
                                                                               例(%)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
1                                       电费             否        13,790.87      13.02
     电公司
2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垃圾处置费         否         6,473.65        6.11
3    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               垃圾处置费         否         6,452.70       6.09
4    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垃圾处置费         否         6,312.84       5.96
5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电费             否         3,439.27       3.25
                 合计                       -             -        36,469.33      34.43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占应收
                                                     与公司是
序                                                                欠款金额     账款余
                债务人名称            款项性质       否存在关
号                                                                (万元)     额的比
                                                     联关系
                                                                               例(%)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
1                                       电费             否        31,618.55      24.82
     电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
2                                       电费             否         6,998.42       5.49
     电公司
3    国网浙江嘉善县供电有限公司         电费             否         6,786.88       5.33
4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电费             否         4,555.70       3.58
5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垃圾处置费         否         4,529.33       3.56
                 合计                       -             -        54,488.87      42.77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占应收
                                                      与公司是
序                                                                欠款金额     账款余
                 债务人名称            款项性质       否存在关
号                                                                (万元)     额的比
                                                        联关系
                                                                               例(%)
1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电费            否         7,706.03      13.03
2    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PC 服务          否         4,435.00       7.50
3    温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垃圾处置费         否         3,852.82       6.52
4    东明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款           是         3,279.10       5.54
5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电费            否         3,274.31       5.54
                  合计                          -         -        22,547.26      38.1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债务人主要为电力公司和当地政府部
门,其债务人结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


                                       8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存货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期末余额       比例        期末余额          比例     期末余额       比例     期末余额       比例
原材料                6,138.38    27.15        6,440.29         40.25     6,341.85      45.86     6,065.70       38.15
在产品                9,833.78    43.49        5,273.30         32.96     3,584.82      25.92       767.28        4.83
库存商品              1,275.03        5.64      881.62           5.51       166.91       1.21            -              -
合同履约成本          5,365.55    23.73        3,404.23         21.28     3,735.94      27.01     9,065.97       57.02
    合计            22,612.73    100.00       15,999.44        100.00    13,829.52     100.00    15,898.96      100.00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5,898.96
           万元、13,829.52 万元、15,999.44 万元和 22,612.7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5.81%、4.68%、3.40%和 4.03%。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
           合同履约成本构成。

                公司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公司生产用原材料及子
           公司伟明设备和温州嘉伟设备制造所需的原材料;公司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主要来
           自子公司伟明设备、伟明科技,其主要业务是为公司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焚
           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水处理系统和餐厨垃圾处理系统等设备制造;公司合同履
           约成本主要为母公司、伟明设备、温州嘉伟、伟明建设为履行成套设备销售和服
           务、EPC 建造等合同而发生的设备、服务和工程施工等成本。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为 13,829.52 万元,较 2020 年末减少
           2,069.44 万元,降幅为 13.02%,主要是由于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结转合
           同履约成本。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为 15,999.44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加
           2,169.92 万元,增幅为 15.69%,主要系:(1)伟明设备原材料或在产品增加;(2)
           收购盛运环保导致存货增加。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为 22,612.73 万元,较 2022 年末增加 6,613.30
           万元,增幅为 41.33%,主要系伟明设备在产品增加。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未发现存货有减值迹象,未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8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5)合同资产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将原计入应收账款的不满足
无条件收款权的收取对价的权利重分类至“合同资产”。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合同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14,403.80         720.18       13,683.62      14,886.12         744.31        14,141.81
1至2年        13,089.07       1,308.91       11,780.16      10,477.32       1,047.73         9,429.59
2至3年          812.57          162.51          650.06         570.46         114.09          456.37
3至4年                  -              -                -              -              -               -
  合计        28,305.44       2,191.60       26,113.84      25,933.90       1,906.13        24,027.77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12,738.45         636.92       12,101.52      17,509.08         875.45        16,633.62
1至2年           990.84          99.08          891.75      11,424.13        1,142.41       10,281.72
2至3年                  -              -                -     3,107.05        621.41         2,485.64
3至4年                  -              -                -     4,826.79       2,413.40        2,413.40
  合计        13,729.28         736.01       12,993.28      36,867.05        5,052.67       31,814.38

     公司合同资产主要为未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电费补贴,以及
母公司、伟明设备已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而未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设备、EPC
及服务款项。前述未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设备、EPC 及服务款项主要系:设备、
EPC 及服务相关合同中,双方根据工程进度条件约定多个价款支付时点(即确认
无条件收款权时点),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与价款支付时点存在差异。例如,在项
目竣工时点,公司已确认收入,但付款方支付剩余质保金的时点在项目竣工并正
式运营一定时间后,该类情况下公司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待达到价款
支付时点后,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

     (6)预付款项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1,410.05


                                                8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万元、2,189.62 万元、5,440.59 万元和 2,064.9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52%、0.74%、1.16%和 0.37%。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较 2020 年末增加 779.57 万元,增
           幅为 55.29%,主要系公司预付材料款增加及并购国源环保所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较 2021 年末增加 3,250.97 万元,增幅为 148.47%,主要
           系并购盛运环保及伟明设备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预付款项较 2022 年末减少 3,375.69 万元,降幅为 62.05%,主要系伟明设备结算
           预付材料款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1 年以内      2,010.68       97.37       5,372.30    98.74         2,015.65      92.05      1,355.14          96.11
1至2年           24.84         1.20         27.72     0.51          141.43        6.46         33.20           2.35
2至3年            3.87         0.19         12.13     0.22           20.00        0.91         16.95           1.20
3 年以上         25.51         1.24         28.44     0.52           12.53        0.57          4.76           0.34
  合计        2,064.90      100.00       5,440.59   100.00         2,189.62     100.00      1,410.0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由 1 年以内的部分组成。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预付对象情况如下: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万元)
                                                                                  计数的比例(%)
           安徽鸿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317.25                     15.3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4.50                        7.00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62                        4.29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
                                                                        75.03                        3.63
           油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51.04                        2.47
           公司
                            合计                                       676.44                     32.7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预付对象情况如下: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万元)
                                                                                  计数的比例(%)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32.40                     61.25


                                                      8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万元)
                                                                计数的比例(%)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440.00                      8.09
合肥轩瑞物资有限公司                                 117.87                      2.1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3.50                      1.72
广东意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3.99                      1.54
                 合计                              4,067.76                     74.77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预付对象情况如下: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万元)
                                                                计数的比例(%)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0.55                     21.4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0.79                     15.56
湖北嘉亿隆工贸有限公司                               204.10                      9.32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120.81                      5.5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60                      4.55
                 合计                              1,235.84                     56.44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预付对象情况如下: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万元)
                                                                计数的比例(%)
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                             190.90                     13.54
戈尔工业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09.78                      7.79
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9.88                      6.37
厦门 ABB 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73.80                      5.23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油分
                                                      69.88                      4.96
公司
                 合计                                534.24                     37.89

     (7)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172.45 万元、5,530.91 万元、6,535.04 万元和 4,954.2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 2.25%、1.87%、1.39%和 0.88%。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公司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当
地合作政府部门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项目保证金等,系生产经营所必须缴纳的款
项;其他主要为国源公司被合并前预付款项未提供货物诉讼转入及为推进项目建


                                     8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设向陕西恒源城公司提供的外部借款。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
                   其他应收款金额逐年下降。

                        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5,228.02        829.47        6,908.13        928.78        3,496.72         496.55      7,015.15            842.68
提坏账准备
  其中:1 年以内              3,013.30        150.67        4,553.15        227.56       1,578.22           78.91      1,717.68             85.88
          1至2年                909.61           90.96       894.18           89.62          859.35         85.94      3,230.64            323.06
          2至3年                576.48        115.30         737.15         147.43           707.71        141.54      2,041.36            408.27
          3至4年                381.61        190.80         397.06         198.53           320.56        160.28              -                -
          4至5年                326.39        261.12         304.77         243.82              5.00         4.00           0.00             0.00
          5 年以上               20.63           20.63        21.83           21.83            25.88        25.88          25.47            25.47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
                              1,208.62        652.94        1,208.62        652.94       3,156.80          626.07              -                -
提坏账准备
          合计                6,436.64      1,482.41        8,116.76       1,581.72       6,653.52       1,122.61      7,015.14            842.69
                       注:0.00 系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其他应收款余额按款项性质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金                                  1,879.19                      2,976.64                        4,632.29                     5,975.98
 其他                                    4,557.45                      5,140.12                        2,021.23                     1,039.16
        合计                             6,436.64                      8,116.76                        6,653.52                     7,015.14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债务人情况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期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万元)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数      末余额(万
                                                                                                       的比例(%)             元)
   临安嘉盛环保有限公司                    其他                    997.66         1 年以内                         15.50           49.88
   陕西信辰实业有限公司                    其他                    906.36             1-2 年                       14.08         453.18
   陕西恒源城环境电力有限责
                                           其他                    571.00         1 年以内                          8.87           28.55
   任公司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其他                    471.98             1-2 年                        7.33           47.20
                                                                               1 年以内 311.46
   李志丹                                  其他                    396.82       万元,1-2 年                        6.17           24.11
                                                                                  85.36 万元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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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其他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期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万元)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数      末余额(万
                                                                              的比例(%)             元)
    合计                       -               3,343.82              -                   51.95        602.9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债务人情况如下:

                                                                          占其他应
                                                                          收款项期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万元)       账龄       末余额合     期末余额
                                                                          计数的比     (万元)
                                                                          例(%)
金赛隆(上海)实业有
                               其他             2,422.24     1 年以内          29.84       121.11
限公司
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
                           保证金               1,000.00     1 年以内          12.32        50.00
公司
陕西信辰实业有限公司           其他               906.36      1-2 年           11.17       453.18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
                               其他               471.98      1-2 年            5.81        47.20
分局
                                                            1 年以内
                                                            311.46 万
李志丹                         其他               396.82    元,1-2 年          4.89        24.11
                                                            85.36 万
                                                                元
           合计                    -            5,197.40         -             64.03       695.6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债务人情况如下:

                                                                         占其他应收
                                                                                       坏账准备
                                                                         款项期末余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万元)      账龄                     期末余额
                                                                         额合计数的
                                                                                       (万元)
                                                                         比例(%)
龙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保证金               2,000.00      3-4 年           30.06             -
陕西信辰实业有限公司           其他             1,061.47    1 年以内           15.95        53.07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
                               其他               471.98    1 年以内            7.09        23.60
分局
仁寿县国库集中支付中
                           保证金                 314.69      3-4 年            4.73       157.35
心
延安市垃圾处理场               其他               300.00      3-4 年            4.51       150.00
           合计                    -            4,148.15        -              62.35       384.02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债务人情况如下:

                                                                         占其他应收
                                                                                        坏账准备
                                                                         款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万元)       账龄                     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
                                                                                        (万元)
                                                                           例(%)
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保证金               2,000.00      1-2 年           28.51       200.00

                                                 8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团有限公司
         龙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保证金                   2,000.00       2-3 年               28.51          400.00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
                                          其他                   510.12        1-2 年                7.27           51.01
         分局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保证金                    450.00       1 年以内               6.41           22.50
         心
         仁寿县国库集中支付中
                                       保证金                    314.69        1-2 年                4.49           31.47
         心
                 合计                       -                   5,274.82           -                75.19          704.98

                      (8)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留抵增值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留抵增值税         78,592.26     100.00         78,993.29     99.35        64,226.79       98.88          40,866.63        100.00
    预缴所得税                   -          -          520.37        0.65          725.25          1.12              1.26            0.00
        合计           78,592.26     100.00         79,513.66   100.00         64,952.04      100.00          40,867.89        100.00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 14.93%、21.97%、16.89%和 13.99%。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留抵增值税,留抵增值税主要为新建项目的进项
               留抵增值税。截至 2020-2022 年末,公司的新建项目增加导致留抵增值税增加。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略有下降,主要系留抵增值税
               减少,伟明设备和玉环电厂预缴所得税减少所致。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前述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
               为 97.44%、95.78%、93.82%和 91.8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如
               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应收款                 18,689.37        1.13         18,637.25            1.20           9,794.97        0.83           903.72          0.12


                                                                9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长期股权投资                58,268.92         3.52     38,766.85           2.50        20,235.28     1.72      2,747.14       0.3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42.65         0.07      1,431.20           0.09           169.00     0.01               -        -
投资性房地产                10,704.09         0.65     10,883.03           0.70         1,447.42     0.12          250.62     0.03
固定资产                  161,394.93          9.76    166,958.10         10.76       143,177.80     12.17    47,264.46        6.11
在建工程                    48,328.06         2.92     37,421.36           2.41        31,440.70     2.67   306,922.70       39.67
使用权资产                  17,273.04         1.04      1,415.91           0.09           794.36     0.07               -        -
无形资产                1,288,771.07         77.93   1,246,506.34        80.34       944,518.69     80.29   396,811.85       51.29
长期待摊费用                 3,180.86         0.19      3,783.43           0.24         3,868.36     0.33      1,708.29       0.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359.67         1.53     20,892.33           1.35        13,325.25     1.13    14,170.69        1.8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668.43         1.25      4,835.45           0.31         7,670.40     0.65      2,813.22       0.3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53,781.11       100.00   1,551,531.25       100.00      1,176,442.23   100.00   773,592.70      100.00

                      (1)长期应收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应收款为特许经营权项目长期应收款及
                 外部公司借款。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应收款为 9,794.97 万元,相
                 比 2020 年末增加 8,891.25 万元,主要系特许经营权项目长期应收款及外部公司
                 借款增加所致。其中特许经营权项目长期应收款主要为公司根据 PPP 项目合同
                 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内,对未来有权收取的可确定金额现值进行确认形成的款
                 项;外部借款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为推进项目建设向项目合作方借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应收款为特许经营权项目长期应收款及
                 外部公司借款。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应收款为 18,637.25 万元,相
                 比 2021 年末增加 8,842.28 万元,主要系东阳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长期应收款增
                 加所致。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应收款为特许经营权项目长期应收款及外
                 部公司借款。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应收款为 18,689.37 万元,相比
                 2022 年末增加 52.12 万元,变化幅度较小。

                      (2)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系由联营企业投资形成,其中联
                 营企业包括东明科环、恒源城电力、崇义华赣以及伟明盛青。

                      东明科环成立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实际出资 985 万元,持股比例为


                                                              9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30.00%,为公司参股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2020 年 10 月,公司与山东科环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东明科环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增资 1,762.14 万元;2021
年 1 月,公司与山东科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东明科环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
增资 252.86 万元;前述投资完成后,公司实际出资 3,000.00 万元,持有东明科
环 30%股权。

     2021 年 12 月,公司通过现金增资方式取得国源环保 66%股权,并将其纳入
公司合并范围。因此,国源环保下属参股公司恒源城电力成为公司联营企业。2022
年 11 月,公司向与金赛隆(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国源环保 6.6%股权,
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国源环保 59.4%股权,仍为国源环保控股股东。2023 年 1
月,国源环保向恒源城电力增资 895.86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恒源城
电力 23.76%股权。

     崇义华赣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2 年 6 月,公司与赣州华赣环境有
限公司和崇义县鼎兴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同比例出资,其中公司实际出资
135.4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0%,为公司参股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2023 年 1
月及 2 月,公司共计向崇义华赣注资 864.60 万元,注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崇义华
赣 20%股权。

     伟明盛青成立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2022 年 6 月公司出资 500 万元,2022
年 8 月公司与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盛屯矿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增资 17,500 万元,前述投资完成后,公司
实际出资 18,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60%,为公司参股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
2023 年 5 月,公司向伟明盛青追加投资 18,000 万元,2023 年 6 月,公司与永青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格
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书》,由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向伟明盛青增资,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伟明盛
青 54.55%股权。2023 年公司对伟明盛青持股比例虽超过 50%,但根据表决权等
因素综合判断,公司并未实际控制伟明盛青,因此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
续随着伟明盛青投建的新材料项目逐步形成产能,其可能会调整决策机制。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 19,502.07 万元,
增幅为 50.31%,主要系本年内对崇义华赣、恒源城电力和伟明盛青追加投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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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3)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50.62 万元、1,447.42 万元、10,883.03 万元和 10,704.09 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
产比例分别为 0.03%、0.12%、0.70%和 0.65%。报告期内,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
用于对外出租,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为位于上海市曹杨路面积为
249.58 平方米的一处房产。

     2021 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较 2020 年末增加 1,196.80 万元,主要原因为
收购国源环保所致。国源环保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
13 幢 10156 室和 10157 室,面积合计 286.72 平方米。

     2022 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较 2021 年末增加 9,435.61 万元,一方面,收
购盛运环保致使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和国源环保拥有的投资
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抵消了部分因收购引起的增加。盛运环保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主要为:

     ①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坐落于安徽省桐城市经
济开发区外环北路东侧 3#101 厂房,4#101 厂房,第 14 幢厂房,生产区办公楼
三层和四层(除西一)及二层东三和东四, 2#宿舍楼 103、104、105、106、107、
205、206、207、208、209、302、306、402、403、504 室,3#宿舍楼 103 室及
二层 13 间宿舍,合计面积 22,572.97 平方米。

     ②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坐落于包河区花
园大道 1 号金谷产业园 E2 幢 101(一)、101、201、301、401,E1 幢 101(一)、
101、201、301、401 和 6 幢 101、101 中、101 上、储藏 101(一),面积合计 7,184.69
平方米;无土地证有房产证,房产证面积即出租面积。

     ③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包
河区包河工业园大连路北山东路东研发楼 101-601、1 号厂房、3 号厂房、4 号厂
房,坐落于合肥市马鞍山南路 299 号铂金汉宫 603 室,面积总计 32,658.55 平方
米,土地证面积合计 45,280.11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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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情形,计提减值
              准备,主要系 2022 年收购盛运环保,其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减
              值同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所致。

                   (4)固定资产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72,181.18         44.72     73,482.47       44.01      59,013.32     41.22     17,550.64      37.13
机器设备                 2,025.24         1.25      2,341.10        1.40       2,214.08      1.55      2,667.40       5.64
专有设备               76,919.35         47.66     79,703.72       47.74      70,929.48     49.54     18,341.19      38.81
运输工具                 8,113.47         5.03      9,109.67        5.46       8,684.62      6.07      7,059.22      14.94
电子及其他产品           2,155.03         1.34      2,319.23        1.39       2,336.30      1.63      1,646.01       3.48
固定资产清理                   0.68       0.00            1.91      0.00              -           -             -           -
合计                  161,394.93      100.00      166,958.10     100.00     143,177.80     100.00     47,264.46     100.00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7,264.46 万元、143,177.80 万元、166,958.10 万元和 161,394.93 万元,占公司非
              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6.11%、12.17%、10.76%和 9.76%。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
              屋及建筑物、专有设备和运输工具构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43,177.80 万元,较 2020
              年年末增加 95,913.34 万元,增幅为 202.93%,主要由于奉新项目、文成项目作
              为 BOO 项目正式运营,相关资产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及收购国源环保所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66,958.10 万元,较 2021
              年年末增加 23,780.30 万元,增幅为 16.61%,主要由于:(1)婺源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相关资产转入固定资产;(2)收购盛运环保,固定资产增加。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61,394.93 万元,较 2022
              年年末减少 5,563.17 万元,降幅为 3.33%,变化较小。

                   截至 2020-2021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 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存在减值情况,主要系 2022 年收购盛运环保
              企业合并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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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建工程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在建工程                                 48,005.96             37,421.36             29,186.91             250,850.62
临海项目二期工程                                 -                      -                     -                30.29
樟树项目工程                                 20.93                      -                     -              6,788.85
玉环项目二期工程                                 -                      -                     -             25,983.96
龙泉项目工程                                     -                      -                     -             20,297.29
嘉善公司一期新增工程及二期
                                                 -                      -                     -              9,073.33
建设工程
奉新项目工程                                     -                      -                     -             13,120.67
武义餐厨项目工程                                 -                      -                     -              3,337.80
玉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
飞灰填埋场及一般工业固废填                       -                      -                     -              4,090.29
埋场工程(一期)
永丰项目工程                                     -                      -                     -             16,024.12
东阳项目工程                                     -                      -                     -             39,841.68
双鸭山项目工程                                   -                      -                     -             17,075.98
伟明设备设备安装及车间装修
                                          1,196.20               1,194.00             1,175.26               1,296.19
工程
伟明设备高端环保产业园项目               29,122.36             25,949.61             12,943.03               3,474.25
宁晋项目工程                                     -                      -                     -             29,177.36
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
                                                 -                      -                     -              3,316.50
站项目
闽清项目工程                                     -                      -                     -              1,590.04
秦皇岛项目工程                                   -                      -                     -              1,013.95
婺源项目工程                                  5.78                      -            14,559.29               4,994.55
嘉禾项目工程                                     -                      -                     -              1,109.35
文成项目工程                                     -                      -                     -              8,138.21
安福项目工程                                     -                      -                     -             11,876.30
蒙阴项目工程                                     -                      -                     -              3,102.09
蛟河项目工程                                     -                      -               352.60                137.71
澄江项目工程                                     -                      -                     -              1,482.63
温州餐厨项目工程                                 -                      -                     -                  2.57
苍南项目工程                                     -                      -                     -               4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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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项目工程                                  -                    -                    -               6,020.34
富锦项目工程                                  -                    -                    -               5,145.10
临海垃圾处理车间项目工程                      -                    -                    -               3,947.10
磐安项目工程                                  -                    -                    -               3,406.31
永强技改项目工程                              -                    -                    -               1,548.16
龙湾技改项目工程                              -                    -                    -               1,423.36
浦城项目工程                                  -                    -                    -                711.06
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
                                      17,152.96             9,614.93
金属 4 万吨(印尼)项目
其他零星工程                            507.74               662.82                156.73               1,837.56
工程物资                                322.10                     -             2,253.79              56,072.08
           合计                       48,328.06           37,421.36             31,440.70             306,922.70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306,922.70 万元、31,440.70 万元、37,421.36 万元和 48,328.06 万元,占公司非流
           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9.67%、2.67%、2.41%和 2.92%。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 2020 年年末减少
           275,482.00 万元,降幅为 89.76%,主要由于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4 号》将在建 PPP 项目确认的合同资产在无形资产科目列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 2021 年年末增加 5,980.66
           万元,增幅为 19.02%,主要系伟明设备高端环保产业园项目和嘉曼高冰镍项目
           在建投入所致。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 2022 年年末增加 10,906.70
           万元,增幅为 29.15%,主要系伟明设备高端环保产业园项目和嘉曼高冰镍项目
           在建投入所致。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上述在建工程在各期末不存在减值
           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6)使用权资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权资产分别为 794.36
           万元和 1,415.91 万元,系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截至 2022 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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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24%,主要系租赁合同到期续签所致。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使用权资产
                账面价值为 17,273.04 万元,较上年末增幅为 1,119.93%,主要系融资租入交通工
                具所致。

                     (7)无形资产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特许经营权             909,624.40      70.58       847,724.08          68.01      440,258.62      46.61    375,263.44     94.57
土地使用权              28,039.24          2.18     28,764.38           2.31        24,204.26      2.56      21,206.43     5.34
计算机软件                 420.01          0.03        450.90           0.04          330.74       0.04         329.01     0.08
专利权                      10.86          0.00         11.28           0.00            12.12      0.00          12.96     0.00
在建 PPP 项目          350,676.55      27.21       369,555.69          29.65      479,712.95      50.79              -           -
    合计             1,288,771.07    100.00       1,246,506.34        100.00      944,518.69     100.00     396,811.85   100.00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由特许经营权和在建 PPP 项目构成。

                     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后,在运营期内根据实际处理垃圾量及发电量
                分别收取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上述特许经营权产生的收费金额不确定,不构
                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 号》的规定,公司将
                项目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公司项
                目特许经营权账面原值包括两部分:①公司 PPP 项目所发生的投资金额(建造
                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等)在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转入无
                形资产;②公司对 PPP 项目未来大修费用、设备重置以及恢复性进行预测,并
                将该等预测现金流支出折现后的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摊销根
                据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年限以直线法进行摊销。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相关会计处理
                规定,即公司或子公司为 PPP 项目提供建造服务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
                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对于公司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
                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在资产
                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作为“在建 PPP 项目”列报。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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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96,811.85 万元、944,518.69 万元、1,246,506.34 万元和 1,288,771.07 万元,占公
               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51.29%、80.29%、80.34%和 77.93%。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 2020 年年末增加
               547,706.84 万元,增幅为 138.03%,主要由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将在建 PPP 项目确认的合同资产在无形资产科目列报以及收购国源环保所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 2021 年年末增加
               301,987.65 万元,增幅为 31.97%,主要由于公司在建 PPP 项目投入增加,东阳
               公司、玉环嘉伟、宁晋嘉伟等公司投入运行,预计负债现值确认并计入无形资产,
               此外公司收购盛运环保也使得无形资产增加。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 2022 年年末增加 42,264.73
               万元,增幅为 3.39%,变化较小。

                    截至 2020、2021 年末,公司各项特许经营项目运行良好,无形资产不存在
               资产减值情况,无需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由于
               收购盛运环保使得无形资产中特许经营权和计算机软件的减值增加。

                    (8)长期待摊费用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初始排污权费       2,522.46         79.30   3,219.61         85.10       3,639.78         94.09      1,446.23       84.66
办公楼装修费         275.57          8.66     309.52           8.18         52.40           1.35        95.74        5.60
屋面维修              66.75          2.10      81.05           2.14        109.65           2.83       138.26        8.09
土地租赁费            10.83          0.34      11.16           0.30         11.84           0.31        12.52        0.73
其他                 305.27          9.60     162.08           4.28         54.68           1.41        15.54        0.91
     合计          3,180.86        100.00   3,783.43        100.00       3,868.36        100.00      1,708.29      100.00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1,708.29
               万元、3,868.36 万元、3,783.43 万元和 3,180.86 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 0.22%、0.33%、0.24%和 0.19%,占比均较小。其中,初始排污权费主要
               为武义公司、东阳公司、榆林公司等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土地租赁费主要为临海
               项目一期江边取水泵房的土地租赁费;屋面维修主要为温州公司屋面维修;办公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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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装修费主要为上海伟明、温州嘉伟、中环智慧以及国源环保装修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末增加 2,160.07 万元,
             增幅为 126.45%,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温州能源、武义公司、东阳公司、龙
             泉公司、磐安公司缴纳排污权费增加及收购国源环保所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末减少 89.94 万元,降
             幅为 2.20%,变化幅度较小。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末减少 602.56 万元,降
             幅为 15.93%,主要为初始排污权费摊销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资产减值准备、特许经营权摊销、内部交易未实现利
             润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确认。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递延所
             得税资产分别为 14,170.69 万元、13,325.25 万元、20,892.33 万元和 25,359.67 万
             元,分别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1.83%、1.13%、1.35%和 1.53%。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预付工程款    19,150.50         92.66   3,503.19         72.45       1,180.90         15.40      1,310.85         46.60
预付土地款     1,429.10          6.91   1,114.64         23.05       3,489.49         45.49      1,502.38         53.40
预付股权款            -             -          -              -      3,000.00         39.11             -             -
预付排污款        88.83          0.43     217.63           4.50             -             -             -             -
    合计      20,668.43        100.00   4,835.45        100.00       7,670.40        100.00      2,813.22        100.00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2,813.22
             万元、7,670.40 万元、4,835.45 万元和 20,668.43 万元,分别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比
             例为 0.36%、0.65%、0.31%和 1.25%。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工程款、
             预付土地款以及预付股权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 2020 年年末增加 4,857.17
             万元,主要系预付土地款增加及预付盛运环保股权收购款所致。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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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 2021 年年末减少 2,834.94
             万元,主要系预付股权款和预付土地款结算完成所致。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 2022 年年末增加 15,832.97
             万元,主要系印尼嘉曼高冰镍项目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1、负债总额及结构分析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492,452.94 万
             元、646,184.70 万元、967,981.17 万元和 1,082,274.21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339,230.06     31.34   253,522.54         26.19    257,740.63      39.89     153,881.18     31.25
非流动负债           743,044.16     68.66   714,458.63         73.81    388,444.07       60.11    338,571.76     68.75
    合计            1,082,274.21   100.00   967,981.17     100.00       646,184.70     100.00     492,452.94    100.00

                  公司负债以非流动负债为主。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
             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8.75%、60.11%、73.81%和 68.66%。截至
             2021 年末,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迅速,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快速增长,
             导致非流动负债占比有所下降;截至 2022 年末,由于项目公司银行贷款增加及
             可转债发行完成,公司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非流动负债大幅增加,导致非流动
             负债占比较上年末有所提升。

                  2、流动负债分析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153,881.18 万
             元、257,740.63 万元、253,522.54 万元和 339,230.06 万元,主要为短期借款、应
             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上
             述六项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99.75%、99.48%、97.32%和 94.9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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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44,334.47     13.07          49,616.60    19.57          50,058.38       19.42       15,018.44          9.76
应付票据           10,662.65       3.14          2,345.74      0.93                 -           -               -             -
应付账款          153,220.67     45.17         131,189.36    51.75         152,242.48       59.07       98,509.76         64.02
预收款项              449.32       0.13            464.58      0.18              8.00        0.00               -             -
合同负债            5,943.10       1.75          3,647.22      1.44            723.49        0.28          386.16          0.25
应付职工薪酬        5,550.49       1.64         12,936.38      5.10         11,438.12        4.44        7,972.79          5.18
应交税费           15,688.60       4.62         11,340.77      4.47         12,128.57        4.71       20,288.04         13.18
其他应付款         64,326.00     18.96          13,691.67      5.40          6,547.56        2.54        2,268.32          1.47
一年内到期的
                     39,043.38    11.51         27,945.03         11.02     23,994.74        9.31        9,435.03         6.13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1.38       0.00            345.21      0.14            599.28        0.23            2.64         0.00
流动负债合计      339,230.06     100.00        253,522.54    100.00        257,740.63      100.00      153,881.18       100.00

                (1)短期借款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37,761.18                31,998.00                 34,000.00              15,000.00
      信用借款                     6,570.00                6,570.00                 16,000.00                       -
      抵押借款                             -              11,000.00                          -                      -
      短期借款利息                     3.29                   48.60                     58.38                  18.44
          合计                   44,334.47                49,616.60                 50,058.38              15,018.44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 15,018.44 万元、
           50,058.38 万元、49,616.60 万元和 44,334.47 万元,分别占公司流动负债比例为
           9.76%、19.42%、19.57%和 13.07%。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相比 2020 年末增加 35,039.94 万元,主要为
           公司及子公司伟明设备为补充流动资金取得短期借款所致。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相比 2021 年末减少 441.79 万元,主要系公
           司归还信用借款并增加抵押借款所致。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相比 2022 年末减少 5,282.13 万元,主要
           系公司归还抵押借款所致。

                (2)应付账款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98,509.76
           万元、152,242.48 万元、131,189.36 万元和 153,220.67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
           分别为 64.02%、59.07%、51.75%和 45.17%。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款和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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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款。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工程款        45,881.36     29.94    56,180.16       42.82        75,540.67       49.62      58,765.17       59.65
材料款       107,339.31     70.06    75,009.20       57.18        76,701.82       50.38      39,744.59       40.35
  合计       153,220.67 100.00      131,189.36     100.00        152,242.48      100.00      98,509.7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稳健发展主营业务,持续建设已有项目,并积极寻求项目机
         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账款较 2020 年年末增加 53,732.73 万元,
         增幅为 54.55%,主要由于伟明设备应付材料款增加,东阳项目、闽清项目、安
         福项目、蒙阴项目、宁都项目等在建项目应付工程款增加及收购国源环保所致。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账款较 2021 年年末减少 21,053.13 万元,降
         幅为 13.83%,主要由于宁都公司、澄江公司、蒙阴公司、闽清公司、东阳公司、
         磐安公司、伟明设备、温州嘉伟等结算工程款、材料款所致。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账款较 2022 年年末增加 22,031.31 万元,增幅为 16.79%,主要
         系伟明设备应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与公司是
         序                                           金额
                      单位名称        否存在关                       款项性质                账龄
         号                                         (万元)
                                        联关系
                                                             45.15     材料款                1-2 年

               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                                -        -                  2-3 年
         1                               否
               团股份有限公司                             489.30       材料款                3-4 年
                                                          616.23       材料款                4-5 年
                      合计                -            1,150.68           -                    -

                公司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金额较小,主要系公司相关在建项目与供
         应商就合同定价及技术参数等进行协商导致相关款项未付讫,不存在应付持有公
         司 5.00%以上(含 5.00%)表决权股份股东的款项。

                (3)预收款项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预收款项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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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款                    -          -            -         -            -         -           -          -
预收租金          449.32     100.00       464.58 100.00            8.00 100.00               -          -
    合计          449.32     100.00       464.58 100.00            8.00 100.00               -          -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 0 万元、8.00
   万元、464.58 万元和 449.32 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0%、0.00%、0.18%
   和 0.13%。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
   合同负债,调减 2020 年 1 月 1 日“预收款项”人民币 274.68 万元,重分类至“合同
   负债”。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 0 万元、8.00
   万元、464.58 万元和 449.32 万元,合同负债金额分别为 386.16 万元、723.49 万
   元、3,647.22 万元和 5,943.10 万元;其中,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
   末公司预收款项均为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预收租金。

           (4)合同负债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合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货款                5,943.10              3,647.22                 723.49                386.16
   合计                5,943.10              3,647.22                 723.49                386.16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 386.16 万元、
   723.49 万元、3,647.22 万元和 5,943.10 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0.25%、
   0.28%、1.44%和 1.75%。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合同负债金额相比上年末增加 337.33 万元,增幅为
   87.36%,主要系瓯海公司预收货款及收购国源环保所致。截至 2022 年末,公司
   合同负债金额相比 2021 年末增加 2,923.73 万元,增幅为 404.11%,主要系伟明
   设备预收货款增加所致。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合同负债金额相比 2022 年末
   增加 2,295.88 万元,增幅为 62.95%,主要系温州嘉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


                                                 10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期末余额分别
     为 7,972.79 万元、11,438.12 万元、12,936.38 万元和 5,550.49 万元,占公司流动
     负债的比例为 5.18%、4.44%、5.10%和 1.64%。2020 年至 2022 年末,应付职工
     薪酬主要为计提的 12 月份的工资和年终奖金及以前年度计提的工会经费及教育
     经费等。2023 年 6 月末,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计提的 6 月份工资、绩效奖金及
     以前年度计提的工会经费及教育经费等。2020 年至 2022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
     酬逐年增加,主要由于公司规模扩大、员工人数及年终奖增加所致。2023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下降 57.09%,主要系发放上年度年终奖所致。

             (6)应交税费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应交税费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4,454.6                7,939.
增值税              3,255.70     20.75    4,433.12          39.09                  36.73                 39.14
                                                                          3                    74
                                                                    6,195.7                 10,75
企业所得税         11,302.94     72.05    5,110.67          45.06                  51.08                 53.01
                                                                          3                  5.16
                                                                                            494.8
城市维护建设税        130.39      0.83     202.63            1.79    209.76        1.73                   2.44
                                                                                                2
                                                                                            412.4
房产税                518.94      3.31     832.97            7.34    587.03        4.84                   2.03
                                                                                                7
                                                                                            277.4
土地使用税            287.52      1.83     489.89            4.32    392.17        3.23                   1.37
                                                                                                8
                                                                                            201.0
教育费附加             59.21      0.38      98.29            0.87     95.64        0.79                   0.99
                                                                                                8
                                                                                            113.0
地方教育费附加         39.47      0.25      56.64            0.50     63.30        0.52                   0.56
                                                                                                9
个人所得税             46.14      0.29      71.95            0.63     85.45        0.70     68.40         0.34
印花税                 46.79      0.30      40.77            0.36     44.38        0.37     25.69         0.13
水利基金                1.51      0.01       3.58            0.03      0.46        0.00      0.12         0.00
防洪保安基金               -         -          -               -         -           -         -             -
残疾人保障金               -         -          -               -         -           -         -             -
其他                       -         -       0.28            0.00
                                                                    12,128.                20,28
     合计          15,688.60    100.00   11,340.77         100.00                100.00                   100.00
                                                                        57                  8.04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分别为
     20,288.04 万元、12,128.57 万元、11,340.77 万元和 15,688.60 万元,占公司流动
     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3.18%、4.71%、4.47%和 4.62%。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增值
     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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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付利息                           -         -            -         -             -         -          -           -
应付股利                   28,199.66    43.84             -         -             -         -          -           -
其他应付款项               36,126.35    56.16     13,691.67 100.00        6,547.56 100.00       2,268.32     100.00
  其中:保证金、押金        5,361.27      8.33     5,622.95    41.07      2,519.98     38.49    1,415.03       62.38
      个人往来、五险
                           1,933.99       3.01      623.77       4.56       298.62      4.56      334.71      14.76
      一金
      应付收购款           4,845.60       7.53       45.60       0.33       445.60      6.81       45.60       2.01
      限制性股票回
                           9,606.03      14.93             -         -            -         -     171.24       7.55
      购义务
      第三方借款          12,599.55      19.59     2,961.15     21.63     2,848.23     43.50           -          -
      其他                 1,779.91       2.77     1,378.54     10.07       435.14      6.65      301.74      13.30
      子公司盛运环
      保应付第三方                  -        -     3,059.66     22.35             -         -          -           -
      款项
         合计             64,326.01     100.00   13,691.67     100.00     6,547.56    100.00    2,268.32     10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中:(1)保证金、押金主要为公司收
         取供应商的履约、投标等各项保证金;(2)个人往来、五险一金主要为各期末公
         司未支付员工的往来款及公司为员工代缴部分五险一金;(3)应付收购款为公司
         收购江山餐厨股权及收购永嘉污水尚未支付的款项;(4)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系
         公司 2023 年度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产生的回购义务。(5)第三方借款包
         括:①公司向子公司宁晋嘉伟公司借款,少数股东向宁晋嘉伟公司按持股份额同
         比例借款而形成;②中环智慧向无关联单位借款;③公司向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借
         款,少数股东向伟明新加坡按持股份额同比例借款而形成;④伟明香港公司向永
         青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2,268.32 万元、6,547.56 万元、13,691.67 万元和 64,326.01 万元,占公司流动负
         债的比例分别为 1.47%、2.54%、5.40%和 18.9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
         应付款主要为保证金、押金个人往来、应付收购款和第三方借款。

               2021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 2020 年末增加 4,279.24 万元,增幅为 188.65%,
         主要是由于宁晋嘉伟第三方借款增加以及收购国源环保所致。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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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 2021 年末增加 7,144.10 万元,增幅为 109.11%,
          主要系:(1)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保证金与押金增加;(2)收购盛运环保,公司代
          收属于管理人的款项。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 2022 年末增加 50,634.34 万元,增幅为
          369.82%,主要系:(1)确认 2023 年度应付股利;(2)确认 2023 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所产生的回购义务;(3)第三方借款增加。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具体
          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
                        34,948.27     89.51   26,717.64        95.61     22,913.28     95.49       9,263.63     98.18
款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
                         3,316.03      8.49     519.74          1.86        680.01      2.83              -         -
债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
                          277.59       0.71     130.47          0.47              -           -           -         -
券利息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
                          501.49       1.28     577.19          2.07        401.46      1.67        171.40       1.82
长期借款利息
       合计             39,043.38    100.00   27,945.03       100.00     23,994.74    100.00       9,435.03   100.00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期
          末余额分别为 9,435.03 万元、23,994.74 万元、27,945.03 万元和 39,043.38 万元,
          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6.13%、9.31%、11.02%和 11.51%。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2020 年年末增加
          14,559.71 万元,增幅为 154.32%,主要由于设备公司、玉环嘉伟、宁晋嘉伟一年
          内到期长期借款增加以及收购国源环保所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2021 年年末增加
          3,950.29 万元,增幅为 16.46%,主要由于为公司、福建华立、嘉禾科技、温州嘉
          伟等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2022 年年末增加
          11,098.35 万元,增幅为 39.71%,主要由于公司、温州嘉伟、奉新公司等一年内


                                                     10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及伟明香港公司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338,571.76
            万元、388,444.07 万元、714,458.63 万元和 743,044.16 万元。公司非流动负债主
            要由长期借款、预计负债和应付债券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390,852.45       52.60      384,258.67      53.78       261,468.58       67.31    109,392.48     32.31
应付债券             138,158.62       18.59      135,565.55      18.97                -           -    105,007.23     31.01
租赁负债               7,532.24        1.01          810.04       0.11            43.72        0.01             -          -
预计负债             144,392.62       19.43      138,241.59      19.35        83,842.16       21.58     86,754.61     25.62
递延收益              31,319.44        4.22       28,519.56       3.99        23,243.77        5.98     19,899.04      5.88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146.93        3.65       25,894.06       3.62        18,987.95        4.89     16,762.61      4.95
其他非流动负债         3,641.86        0.49        1,169.16       0.16           857.90        0.22        755.79      0.22
非流动负债合计       743,044.16     100.00       714,458.63     100.00       388,444.07     100.00     338,571.76 100.00

                 (1)长期借款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09,392.48
            万元、261,468.58 万元、384,258.67 万元和 390,852.45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
            例分别为 32.31%、67.31%、53.78%和 52.60%。公司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保证借款           48,886.05    12.51          62,022.50      16.14        56,174.66      21.48        82,340.06      75.27
质押借款          290,044.40    74.21         278,914.17      72.59       170,151.93      65.08        27,052.43      24.73
抵押借款           45,922.00     11.75         35,322.00         9.19      28,572.00      10.93                 -           -
信用借款            6,000.00      1.54          8,000.00         2.08       6,570.00       2.51                 -           -
   合计           390,852.45   100.00         384,258.67     100.00       261,468.58     100.00       109,392.48     100.00

                 公司一般采用长期借款来筹集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因此长期借款占公司
            非流动负债的比重较高。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借款较 2020 年年末增加 152,076.10 万元,
            增幅为 139.02%,主要系秦皇岛公司、婺源公司、安福公司、宁晋嘉伟、蒙阴公
            司、澄江公司、磐安公司、宁都公司项目贷款增加及收购国源环保所致。


                                                           10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借款较 2021 年年末增加 122,790.08 万元,
增幅为 46.96%,主要由于公司、伟明设备、闽清公司、嘉禾公司、宁都公司等
取得贷款增加所致。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借款较 2022 年年末增加 6,593.78 万元,
增幅为 1.72%,变化较小。

     (2)应付债券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6 月   2022 年 12     2021 年 12 2020 年 12
               发行金额                  债券期
 债券简称                   发行日期                 30 日余额     月 31 日余     月 31 日余 月 31 日余
               (万元)                    限
                                                     (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伟明转债        67,000.00   2018/12/10    6年                  -              -            -            -
伟 20 转债     120,000.00   2020/11/02    6年                  -              -            -   105,007.23
伟 22 转债     147,700.00   2022/07/22    6年        138,158.62     135,565.55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8]1847
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6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每张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成功发行
规模为 67,000.00 万元的可转债,债券简称为“伟明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23”。
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行使“伟明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明转债”全部赎回;2020 年 2
月 6 日,“伟明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9 月 27 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2378 号
《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12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成功发
行规模为 120,000.00 万元的可转债,债券简称为“伟 20 转债”,债券代码为
“113607”。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行
使“伟 20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 20 转债”全
部赎回;2021 年 12 月 29 日,“伟 20 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2]1252 号

                                          10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147,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成功发
             行规模为 147,700.00 万元的可转债,债券简称为“伟 22 转债”,债券代码为
             “113652”。截至 2023 年 6 月末,伟 22 转债应付债券余额为 138,158.62 万元。

                  (3)租赁负债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租赁负债为 7,532.24 万元,主要为公司对除短期
             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办公楼租赁确认为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
             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租赁负债较 2022
             年末增加 6,722.20 万元,增幅为 829.86%,主要系融资租入交通工具所致。

                  (4)预计负债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预计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特许经营权项目后
                        144,392.62      100.00   138,241.59      100.00     83,842.16    100.00    86,754.61    100.00
续大修重置支出
      合计              144,392.62      100.00   138,241.59      100.00     83,842.16    100.00    86,754.61    100.00

                  ①预计负债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准则解释第 14 号》相关规定,为使 PPP 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
             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
             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为保持项目在特许经营权截止日可以完好状态交付给政府,在特许经营期间
             需产生大修支出、技改重置支出以及恢复性大修支出,该等支出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生产运营费用和设备日常维护费用等每年发生的费用,主要是为维护基础设
             施的正常使用,而不会提升相关设施的性能或使用效率,不会带来未来的经济流
             入,因此不计入预计负债范围内,应计入公司当期运营成本。



                                                         10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由于公司相关 PPP 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较长,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公
司将经审批确认的未来设备大修、重置和恢复性大修等费用支出的总额作为预计
负债,该等费用支出按照一定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原值,预计负
债及无形资产原值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预计负债的减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并以预计负债的
摊余成本,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每期应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

     ②计提方法和比例

     设备大修费用、重置和恢复性大修费用进入预计负债范围。其金额的主要预
测方法如下:

     A、设备大修费用:首先根据各系统的特性及技术要求,确定不同周期需更
换部件的型号和数量,再根据历史采购成本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各部件单价,考
虑相应配套费用支出,综合确定大修费用金额。

     B、重置费用:首先根据使用寿命确定需重置的系统及周期,再根据系统的
组成设备、历史成本、市场预期情况,考虑相应的配套费用支出,综合确定重置
费用金额。

     C、恢复性大修费用:主要指在特许经营合同期满移交政府前,为确保系统
达到正常使用状态需额外支出的恢复性大修费用。

     上述设备大修、重置和恢复性大修等费用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 PPP 项目
设备、性能、质量、大修周期、预计使用年限等情况提供初步方案,经公司运营
部、技术部审核,并经技术委员会论证后报总裁审批确认。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 86,754.61
万元、83,842.16 万元、138,241.59 万元和 144,392.62 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
比例为 25.62%、21.58%、19.35%和 19.43%。2022 年年末预计负债较上年末增加
54,399.43 万元,增幅为 64.88%,主要系东阳公司、玉环嘉伟、蒙阴公司等投入
运行确认预计负债及收购盛运环保所致。2023 年 6 月末预计负债较上年末增加
6,151.03 万元,增幅为 4.45%,变化较小。

     (5)递延收益


                                    11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 19,899.04
万元、23,243.77 万元、28,519.56 万元和 31,319.44 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
例为 5.88%、5.98%、3.99%和 4.22%。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
递延收益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规模保持相对稳定上升。

       (6)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 16,762.61
万元、18,987.95 万元、25,894.06 万元和 27,146.93 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
例为 4.95%、4.89%、3.62%和 3.65%。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
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为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
额。

       (7)其他非流动负债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755.79
万元、857.90 万元、1,169.16 万元和 3,641.86 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例为
0.22%、0.22%、0.16%和 0.49%。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其他非
流动负债主要为合同履约成本。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非流
动负债的变化主要系部分成套设备销售和 EPC 建造合同根据履约进度确认合同
收入并结转成本所致。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23 年 6 月 30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日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1.66                1.86               1.15               1.78
速动比率(倍)                   1.59                1.79               1.09               1.68
资产负债率(母
                              32.59%             31.23%              14.33%             29.39%
公司)
资产负债率(合
                              48.85%             47.86%              43.90%             47.02%
并)
   财务指标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
                           151,037.28        300,909.75           209,999.14         170,704.93
前利润(万元)
EBITDA 利 息
                               12.53                10.41              13.97              24.52
倍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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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
油气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同时公司具有充足稳定的现金流保障,因此公司整体
偿债风险较低,有利于公司利用财务杠杆扩大公司规模,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公司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特点是,项目建设期资金投入较大,而运营
期由于无需大额的营销费用及存货采购等支出,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对较少。

     截至 2020、2021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下降趋势,但仍维持
在较高水平,一方面,由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在建项目投入显
著上升,流动负债规模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另一方面,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且负
债结构以非流动负债为主。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上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取得贷款增加,本期内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
流动资产增加较多;(2)流动负债较上期末变化较小。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上年末略有下降,主要
系流动负债中的其他应付款增加所致。

     2、资产负债率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7.02%、
43.90%、47.86%和 48.85%。

     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较低水平,公司建设项目陆续完工后,正式运
营产生稳定的利润和经营现金净流入,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 EBITDA 利息倍数

     截至 2020-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70,704.93 万元、209,999.14 万元、246,046.94 万元和 151,037.28 万元,对应的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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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ITDA 利息倍数分别为 24.52 倍、13.97 倍、10.41 倍和 12.53 倍。

                报告期内,公司 EBITDA 利息倍数总体较高,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
           力。EBITDA 利息倍数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公司融资规模整体增加,导致
           利息支出增加较快。

                4、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绿色动力                       64.81                   65.55                65.78                 66.87
             中国天楹                       60.98                   60.56                54.48                 75.20
             瀚蓝环境                       65.86                   65.15                64.02                 67.22

资产负债     旺能环境                       56.05                   56.70                57.34                 60.13
率(%)      上海环境                       57.30                   58.50                59.47                 58.96
             三峰环境                       56.18                   56.50                56.30                 56.57
             可比公司均值                   60.20                   60.49                59.57                 64.16
             伟明环保                       48.85                   47.86                43.90                 47.02
             绿色动力                         1.23                   1.21                 0.86                  0.70
             中国天楹                         0.81                   0.71                 1.20                  0.83
             瀚蓝环境                         0.74                   0.65                 0.64                  0.48

流动比率     旺能环境                         1.03                   1.01                 1.06                  1.47
(倍)       上海环境                         1.07                   0.87                 0.69                  0.54
             三峰环境                         1.22                   1.22                 1.20                  1.24
             可比公司均值                     1.02                   0.95                 0.94                  0.88
             伟明环保                         1.66                   1.86                 1.15                  1.78
             绿色动力                         1.22                   1.19                 0.84                  0.70
             中国天楹                         0.75                   0.66                 1.11                  0.78
             瀚蓝环境                         0.72                   0.63                 0.60                  0.41

速动比率     旺能环境                         0.94                   0.94                 1.05                  1.46
(倍)       上海环境                         1.02                   0.83                 0.67                  0.46
             三峰环境                         0.97                   0.99                 1.00                  1.09
             可比公司均值                     0.94                   0.87                 0.88                  0.82
             伟明环保                         1.59                   1.79                 1.09                  1.68
               数据来源:Wind、公司年报、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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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见,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偿债
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小,表明公司可以进一步资本运作,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以
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创造公司价值。

(四)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运营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指标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95               4.21            5.05             5.70
存货周转率(次)                    15.52             15.73            15.21            10.65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2023 年 1-6 月数据经年化处理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政府部门垃圾处置费和电力公司的发电收入,其中
合同约定垃圾处置费的结算周期为 3 至 6 个月,部分项目在 3 个月以下;发电收
入一般包括基础电价和补贴电价两个部分,其中基础电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 1
个月,补贴电价则视各项目情况差别较大。报告期内各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均
处正常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70 次、5.05 次、4.21 次和 3.95 次
(已年化),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呈下降趋势。

     2021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20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永强项目二期、嘉
善项目一期、嘉善项目二期、苍南项目等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应
收电费补贴余额由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导致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022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21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0-2022 年应收
账款增长较快,使得 22 年应收账款期末均值较 21 年应收账款期末均值增加,从
而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0.65 次、15.21 次、15.73 次和 15.52 次
(已年化),报告期内整体呈上升趋势。2021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上年同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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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幅度较大,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所致。

            3、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运营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绿色动力                          2.56                     3.00               4.37               3.68
           中国天楹                          2.02                     3.83               5.72               3.75
           瀚蓝环境                          3.76                     5.71               8.54               7.74
应收账款   旺能环境                          3.31                     4.17               5.29               4.42
周 转 率
(次)     上海环境                          2.18                     2.59               3.67               3.48
           三峰环境                          3.16                     3.61               4.68               4.90
           可比公司均值                      2.83                     3.82               5.38               4.66
           伟明环保                          3.95                     4.21               5.05               5.70
           绿色动力(注 1)                55.20                  63.80              82.43               29.19
           中国天楹                          8.37                  11.12             28.16               26.75
           瀚蓝环境                        31.65                  38.33              22.02               11.60

存货周转   旺能环境(注 2)                10.01                  22.60             125.44               25.23
率(次)   上海环境                        14.19                  20.61              12.54                  5.78
           三峰环境                          3.75                     4.27               5.51               5.61
           可比公司均值                    20.53                  26.79              17.06               17.36
           伟明环保                        15.52                  15.73              15.21               10.65
            数据来源:Wind、公司年报、半年报。
            注 1:2021 年绿色动力会计政策调整导致存货周转率变化较大,计算平均值时剔除。
            注 2:2021 年旺能环境会计政策调整导致存货周转率变化较大,计算平均值时剔除。
            注 3:2023 年 1-6 月数据经年化处理。
            由上表可见,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平均值差别较小,公司的应收
       账款周转率总体较为稳定。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和电力公司,款项支付存在
       一定的时间周期。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都在正常范围。

            公司的整体存货周转率与公司的业务结构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存货较
       小,而设备、EPC 及服务业务的存货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的设备、EPC
       及服务收入金额和占比都不断增加,存货金额较高,导致总体存货周转率低于可
       比公司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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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一期末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
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及相关法规的要求。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4,500.00 万元,为一年
以内的风险等级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此外,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长期
应收款为特许经营权项目长期应收款及外部公司借款。其中外部借款为公司及子
公司为推进项目建设向项目合作方借款,均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根据 2023 年 2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上述外部借
款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因收购盛运环保而持有的金
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账面价值为 989.31 万元,该项股权投资系财务性
投资;除此之外,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因此,公司财务性投资占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30%。

     综上,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八、盈利能力分析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89,316.86         444,614.21       428,925.12      312,348.92
营业利润                       115,420.05         176,330.66       175,694.22      145,222.80
利润总额                       115,342.21         178,025.30       176,100.91      145,602.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02,596.88         165,319.26       160,495.47      125,726.89
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呈逐年增长态势,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呈上
升趋势,随着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继投入运营以及设备、EPC 及服务板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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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不断扩展,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断增加,盈利能力得到提升。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287,929.88         99.52   442,197.69   99.46        423,610.11     98.76     311,094.18     99.60
其他业务收入         1,386.98          0.48     2,416.52    0.54          5,315.01      1.24       1,254.74      0.40
    合计           289,316.86        100.00   444,614.21 100.00         428,925.12    100.00     312,348.92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和设备、EPC 及服务业
             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60%、98.76%、99.46%
             和 99.52%。2020、2021 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炉渣销售和废料废铁销售
             业务;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租金、废料收入。

                  2、营业收入分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浙江省内             205,386.26       70.99   279,232.56       62.80     313,932.45    73.19     284,450.00    91.07
浙江省外              83,930.60       29.01   165,381.65       37.20     114,992.67    26.81      27,898.92      8.93
      合计           289,316.86     100.00    444,614.21      100.00     428,925.12   100.00     312,348.9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浙江省内。2020 年至 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浙江省内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07%、73.19%、62.80%
             和 70.99%。自 2021 年以来,公司浙江省外收入占比上升较快,主要原因系:(1)
             公司近年来加大省外区域的项目开拓力度,较多省外运营项目自 2021 年来陆续
             投入运行,确认项目运营收入;(2)2021 年起,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4 号》对在建 PPP 项目确认建造收入,省外在建 PPP 项目较多,收入确认金
             额较大。

                  3、营业收入分季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各季节分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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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一季度              133,081.76       46.00       103,698.34      23.32      75,289.57     17.55     43,594.45    13.96
二季度              156,235.10       54.00       120,968.55      27.21     134,831.64     31.43     70,908.96    22.70
三季度                       -           -       105,845.34      23.81     126,810.11     29.56     98,711.56    31.60
四季度                       -           -       114,101.98      25.66      91,993.80     21.45     99,133.96    31.74
合计                289,316.86     100.00        444,614.21     100.00     428,925.12    100.00    312,348.9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受季节性影响较小,2022 年各季度收入占比较为
            均衡。公司 2020 年、2021 年一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系:(1)2020 年、
            2021 年外部因素导致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量减少并影响上网电量,公司
            业务受到较大冲击;(2)公司运营项目的大修、技改方案相对集中于一季度实施,
            在此期间运营项目的产能利用率较低。

                 4、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项目运营              133,188.35         46.26   230,100.13      52.04     168,248.03     39.72    130,486.40    41.94
餐厨垃圾处置            8,699.91          3.02    16,293.03       3.68      13,535.14      3.20      5,103.14     1.64
设备、EPC 及服务      142,394.82         49.45   186,430.48      42.16     233,151.82     55.04    168,921.92    54.30
垃圾清运                3,646.79          1.27     9,374.05       2.12       8,675.12      2.05      6,582.72     2.12
合计                  287,929.88       100.00    442,197.69     100.00     423,610.11    100.00    311,094.18   100.00

                 (1)项目运营收入确认的原则

                 项目建成后需进行试运营,2022 年 1 月 1 日前,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
            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营期间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直接
            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对应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对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确
            认相关收入与成本,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
            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项目正式运营期间,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公司收取的垃圾处置费及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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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在提供劳务、销
售产品的同时确认为收入。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项目运营收入确认原则具体如下:

     ①垃圾处置收入:垃圾由各地环卫处统一收集装运后,由专用垃圾车运入项
目公司,经地磅房自动称重,驾驶员将车辆的 IC 卡在门禁系统处刷卡确认车辆
信息及垃圾重量,信息通过门禁系统发送到环卫处的称重管理系统中,每月末环
卫处计量科按称重管理系统分区域统计与公司核对,核对无误后公司与环卫处计
量科盖章确认。公司根据核对后的垃圾量确认收入,按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结算款
项。

     ②发电收入:垃圾焚烧后通过汽轮机组发电。公司设有中央控制室,监控焚
烧炉焚烧及发电情况,公司每日通过电表统计当天的总发电量、上网电量及自用
电量。月末由电力公司上门读取上网电量数据或由电力公司根据其联网数据告知
公司上网电量数据,财务部根据经生产部门核对后的电力结算表,开具发票,确
认发电收入。

     项目试运营和正式运营之间的划分标准如下:

     公司在会计处理上对正式运营的确认标准为:试运营完成后,需对项目进行
环保竣工验收。通常环保竣工验收的整体程序较长,因此选择环保竣工验收最关
键指标—烟气质量检测专项验收日作为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并作为
项目进入正式运营期间的标准。

       (2)设备、EPC 及服务收入确认的原则

     ①单项设备销售和服务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按时点确认收
入。

     境内收入:设备销售合同条款规定公司不承担安装义务的,在购货方收到发
出商品并验收签字后,按合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合同条款规定需由公司安
装、调试的,在购货方收到商品,并安装、调试结束,购货方验收合格后,按合
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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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收入: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
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服务收入根据合同内对各项技术服务内容价格的约定,在公司提交相应服务
成果并经委托方确认时确认相应技术服务收入。

     ②成套设备销售和服务、EPC 建造收入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根
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
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
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相关收入的确认

     ①2021 年 1 月 1 日前的会计政策

     公司与 BOT 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A.建造期间,提供实质性建造服务的,项目公司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项
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确认为建造收
入。

     B.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项目公司)自政府承接 BOT 项目,并发包
给合并范围内的其他企业(承包方),由承包方提供实质性建造服务的,从合并
报表作为一个报告主体来看,建造服务的最终提供对象为合并范围以外的政府部
门,有关收入损益随着建造服务的提供应为已实现,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
相关规定体现相应收入与成本。

     ②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公司与 PPP 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A.公司为 PPP 项目主要责任人,公司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或
发包给其他方等,按照前述“EPC 建造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确
认合同资产及相应收入与成本。

     B.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公司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 PPP 项目资产建
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公司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
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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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项目运营收入分别为 130,486.40 万元、
        168,248.03 万元、230,100.13 万元和 133,188.3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41.94%、39.72%、52.04%和 46.26%。垃圾处置费、发电收入构成的项目运
        营收入是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的主要部分之一。公司项目运营收入逐年增加,主要
        由于公司运营项目数量逐年增加,垃圾处理规模和上网电量持续增加。报告期内,
        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的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垃圾处理量(万吨)                               491.42               854.23        605.31           516.99
垃圾处理收入(万元)                          39,892.63            69,710.89     49,288.07         42,698.93
平均垃圾处理单价(元/吨,不含税)                   81.18              81.61          81.43           82.59
上网电量(万度)                             142,048.61           251,504.09    194,092.94     157,331.13
焚烧发电收入(万元)                          76,774.46           138,915.90    106,190.26         87,191.63
平均焚烧发电单价(元/度,不含税)                0.5405               0.5523        0.5471           0.5542
            注:上述不包括各项目试运行期间的生活垃圾入库量及上网电量。
             报告期内,公司平均上网电价和平均垃圾处理单价较稳定。

             2021 年度上网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23.37%,垃圾处理量增加 17.08%,主要
        原因如下:(1)2021 年外部环境逐步稳定,项目产能利用率整体回升;(2)樟
        树项目、临海项目二期等 2020 年新投入运营项目产能利用率逐步爬坡;(3)龙
        泉项目、奉新项目、文成项目于 2021 年投入运营。2022 年度上网电量较上年同
        期增加 29.58%,垃圾处理量增加 41.12%,主要原因系:(1)收购盛运环保、国
        源环保;(2)东阳项目、玉环二期项目、永丰项目、安福项目、蒙阴项目、宁晋
        项目和宁都项目投入运营,公司项目总产能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设备、EPC 及服务收入分别为 168,921.92 万元、233,151.82
        万元、186,430.48 万元和 142,394.8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30%、
        55.04%、42.16%和 49.45%。2020、2021 年,公司设备、EPC 及服务收入不断增
        加,主要系公司的 PPP 项目和对外项目不断增多,环保设备销售数量和服务业
        务相应增加,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对在建
        PPP 项目确认建造收入所致。2022 年,公司设备、EPC 及服务收入同比下降
        20.04%,主要系公司项目规模扩张速度有所放缓,使得本期内新增在建项目数量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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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从而导致相关设备销售、EPC 及服务有所下降。2023 年 1-6 月,公司设
            备、EPC 及服务收入同比增加 43.65%,主要系本期对浙江永旭矿业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美青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等实现较多新能源材料设备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餐厨垃圾处置和垃圾清运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较小。2021 年度,公司餐厨垃圾处置收入较 2020 年度增
            加 160.18%,主要原因系 2021 年外部环境逐步稳定恢复产能,嘉善餐厨项目和
            江山餐厨项目投入运行及工艺改进使得项目提油率大幅上升,同时油脂单价提
            升,导致餐厨垃圾处置收入中的油脂收入增加。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整体情况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营业成本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149,084.50     99.48      233,789.72      99.62     225,998.35    99.99     143,307.01    99.99
其他业务成本              774.07      0.52          882.53       0.38          20.56      0.01         21.22     0.01
      合计            149,858.57   100.00       234,672.25    100.00      226,018.91   100.00     143,328.23 100.00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的构成相匹配,
            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143,307.01 万元、
            225,998.35 万元、233,789.72 万元和 149,084.50 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
            别为 99.99%、99.99%、99.62%和 99.48%。2020-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
            其他业务成本主要由投资性房产折旧构成。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项目运营             51,162.70      34.32       94,057.81    40.23        55,955.83    24.76       47,820.48    33.37
餐厨垃圾处置          4,441.55       2.98        8,149.28      3.49        6,269.84      2.77       2,528.05      1.76
设备、EPC 及服
                     90,317.56         60.58   123,241.21      52.71    156,097.10      69.07      86,455.71    60.33
务
垃圾清运              3,162.69       2.12        8,341.42       3.57      7,675.57       3.40      6,502.78      4.54
      合计          149,084.50     100.00      233,789.72     100.00    225,998.35     100.00    143,307.0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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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增长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相匹配。公司主
             营业务成本主要为项目运营成本以及设备、EPC 及服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
             比例分别为 93.70%、93.83%、92.95%和 94.90%。

             (三)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综合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         138,845.38          99.56       208,407.97        99.27        197,611.76       97.39    167,787.17       99.27
其他业务             612.91           0.44          1,533.99          0.73        5,294.45        2.61      1,233.53        0.73
综合毛利         139,458.29         100.00        209,941.96      100.00        202,906.22      100.00    169,020.70      100.00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 169,020.70 万元、
             202,906.22 万元、209,941.96 万元和 139,458.29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毛利占同期
             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99.27%、97.39%、99.27%和 99.56%,公司主营业务是综
             合毛利的主要来源。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项目运营              82,025.66        59.08      136,042.32      65.28       112,292.20       56.82     82,665.92       49.27
 餐厨垃圾处置            4,258.36         3.07       8,143.74         3.91        7,265.30       3.68      2,575.08        1.53
 设备、EPC 及服
                       52,077.26        37.51       63,189.27      30.32         77,054.72      38.99     82,466.22       49.15
 务
 垃圾清运                  484.11         0.35       1,032.63         0.50         999.55        0.51         79.95        0.05
      合计            138,845.38      100.00       208,407.97     100.00        197,611.76     100.00    167,787.17     100.00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项目运营业务的毛利分别为 82,665.92
             万元、112,292.20 万元、136,042.32 万元和 82,025.66 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
             例分别为 49.27%、56.82%、65.28%和 59.08%;公司设备、EPC 及服务业务毛利
             分别为 82,466.22 万元、77,054.72 万元、63,189.27 万元和 52,077.26 万元,占主
             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49.15%、38.99%、30.32%和 37.51%;项目运营业务和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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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EPC 及服务业务毛利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2、毛利率分析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其收入占比情
况如下: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收入占                              收入占      毛利占
                           毛利率               毛利占比      毛利率
                                       比                                  比          比
项目运营                   61.59%     46.26%      59.08%       59.12%     52.04%     65.28%
餐厨垃圾处置               48.95%      3.02%       3.07%       49.98%      3.68%       3.91%
设备、EPC 及服务           36.57%     49.45%      37.51%       33.89%     42.16%     30.32%
垃圾清运                   13.27%      1.27%       0.35%       11.02%      2.12%       0.50%
主营业务毛利率                                    48.22%                             47.13%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收入占       毛利占                 收入占      毛利占
                           毛利率                             毛利率
                                       比           比                     比          比
项目运营                   66.74%     39.72%      56.82%       63.35%     41.94%     49.27%
餐厨垃圾处置               53.68%      3.20%        3.68%      50.46%      1.64%       1.53%
设备、EPC 及服务           33.05%     55.04%      38.99%       48.82%     54.30%     49.15%
垃圾清运                   11.52%      2.05%        0.51%       1.21%      2.12%       0.05%
主营业务毛利率                                    46.65%                             53.93%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3.93%、
46.65%、47.13%和 48.22%。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由项目运营业务和
设备、EPC 及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决定。

     (1)项目运营毛利率分析

     2020、2021 年,公司项目运营的毛利率波动较小,主要由于公司各项目垃
圾处理量和上网电价水平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均有较为长期的约定,变化和调整幅
度有限,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无形资产摊销在直线法下每年摊销的金额也较为稳
定;2022 年公司项目运营的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系:(1)2022 年盛运环保和
国源环保项目并表后,其下属部分运营项目毛利率较低,工况仍在改善提升过程
中;(2)2022 年度外部因素导致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量减少并影响上网
电量;(3)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并网的垃圾焚烧发电新项目,不符合非竞
争配置项目要求,公司按基准电费确认收入,未确认补贴收入;(4)部分新投运
项目产能在爬坡过程中,产能不充分。2023 年 1-6 月,公司项目运营的毛利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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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下降 0.53 个百分点,主要系:(1)本期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竞争配置
   项目,公司按基准电费确认收入,未确认补贴收入,收入有所减少;(2)临江项
   目一期、永强项目一期、昆山项目一期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 15
   年或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上网电价执行省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导致收入
   减少。

           (2)设备、EPC 及服务业务毛利率分析

           2020-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设备、EPC 及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8.82%、33.05%、33.89%和 36.57%。

           2021 年度,公司设备、EPC 及服务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 15.77 个百分点,主
   要原因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对在建 PPP 项目确认建造收入
   和成本,该部份毛利率较低所致。

           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设备、EPC 及服务业务毛利率同比增加 0.84
   个百分点、同比下降 2.11 个百分点,变化幅度较小。

           3、同行业毛利率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绿色动力                      35.95%              34.38%              34.24%               57.51%
中国天楹                      26.77%              19.60%              14.13%               14.73%
瀚蓝环境                      25.93%              20.45%              22.96%               29.58%
旺能环境                      40.10%              36.38%              36.92%               49.83%
上海环境                      28.41%              26.44%              23.66%               28.43%
三峰环境                      31.97%              31.19%              31.71%               31.20%
可比公司均值                  31.52%          28.07%                  27.27%               35.21%
伟明环保                      48.20%          47.22%                  47.31%               54.11%
       数据来源:wind、公司年报、半年报。

           公司毛利率处于行业前列,相比同行业公司均值略高,主要原因包括:

           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从投资回报角度
   看,特许经营模式下,公司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 25-30 年的
   特许经营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该模式经营周期长,同时毛利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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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公司垃圾焚烧处理业务覆盖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核心技术研
           发、关键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的独特
           优势。各业务环节之间形成可观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有效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加
           快建设速度,提高运营效率,加强设备运营、维护和维修,并促进技术创新。上
           述协同效应使得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保持了良好的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毛利率。公司是垃圾焚烧
           发电产业链一体化的运营者,可自行开发、设计并制造垃圾焚烧炉、烟气处理系
           统、自动控制系统、渗滤液处理等关键设备系统,有助于控制项目设备采购成本。
           公司发展垃圾焚烧处理业务有 20 余年历史,通过多个项目的建设,与设备材料
           供应商、工程建设服务商、设计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有能力合理安排建设
           工期,保证工程质量,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升投资效率,降低每吨日处理能力
           的投资规模。此外公司的日常运营维护设备供应也由下属设备制造公司提供,通
           过自行制造备品备件,满足项目日常运营维护所需,并通过公司总部集中采购物
           资,控制外部物资采购成本,从而有效降低项目运营成本。

                公司多年从事垃圾焚烧处理业务,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设备开发、项目投资、
           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骨干,并建立了良好的绩效考核机制和股权激励文化,充分
           调动各层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增收节支提高运营电厂效益。

           (四)期间费用分析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676.46       0.23    2,028.60        0.46       2,203.71       0.51       2,246.26      0.72
管理费用            9,083.21       3.14   17,892.54        4.02      12,089.29       2.82       9,076.36      2.91
研发费用            4,212.43       1.46    8,451.33        1.90       6,071.03       1.42       6,015.31      1.93
财务费用           10,675.37       3.69   23,284.93        5.24      11,156.23       2.60       7,426.04      2.38
    合计           24,647.46       8.52   51,657.39       11.62      31,520.26       7.35      24,763.97      7.93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24,763.97 万元、
           31,520.26 万元、51,657.39 万元和 24,647.46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3%、7.35%、11.62%和 8.52%。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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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总体较为稳定。

            1、销售费用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工薪支出、差旅费、招待费、咨询服务费等,具体明
       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工薪支出                    231.07                   765.16                795.51             678.02
       折旧摊销费                    0.23                     0.46                    0.36             0.85
       房屋租赁费                        -                   22.79                 64.79              61.31
       差旅费                       21.47                   124.00                200.12             155.87
       招待费                       13.98                    52.52                135.75             142.33
       办公通讯费                    0.51                     2.73                    3.88            13.84
       股权激励摊
                                    11.01                         -                      -             5.20
       销
       咨询服务费                        -                  100.00                197.09             705.36
       其他费用                    398.18                   960.94                806.21             483.48
           合计                    676.46               2,028.60                2,203.71           2,246.26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2,246.26 万元、2,203.71
       万元、2,028.60 万元和 676.46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72%、0.51%、
       0.46%和 0.23%,公司销售费用率总体较小且基本稳定,公司所从事垃圾焚烧发
       电业务的经营模式决定其无需发生大额的销售费用。

            2、管理费用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薪支出、折旧摊销费、办公费、招待费、物业及租
       赁费、行政劳务费、咨询服务费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工薪支出          4,498.26       49.52       9,335.46    52.18        5,834.37       48.26       4,326.96      47.67
折旧摊销费        1,273.60       14.02       2,400.47    13.42          740.26        6.12         641.63       7.07
办公费              190.15        2.09         423.83      2.37         341.03        2.82         675.64       7.44
招待费              705.83        7.77       1,218.97      6.81       1,056.49        8.74         934.76      10.30
差旅费              505.37        5.56         437.26      2.44         363.33        3.01         289.70       3.19
物业及租赁费        305.84        3.37         765.00      4.28         854.08        7.06         600.19       6.61
宣传费               16.11        0.18          56.85      0.32          24.37        0.20          89.49       0.99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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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务费               27.78      0.31       14.53      0.08          65.36       0.54          72.55       0.80
    通讯费               85.71      0.94      151.34      0.85          81.77       0.68          48.04       0.53
    股权激励摊销         87.86      0.97           -         -              -          -          13.47       0.15
    行政劳务费          509.14      5.61      996.72      5.57         640.09       5.29         761.02       8.38
    咨询服务费          485.91      5.35      780.77      4.36       1,522.83      12.60              -          -
    其他费用            391.66      4.31    1,311.33      7.33         565.30       4.68         622.90       6.86
        合计          9,083.21    100.00   17,892.54    100.00      12,089.29     100.00       9,076.36     100.00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9,076.36 万元、
           12,089.29 万元、17,892.54 万元和 9,083.2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1%、
           2.82%、4.02%和 3.14%。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薪支出、折旧摊销费、办公费、
           招待费、差旅费、物业及租赁费、行政劳务费、咨询服务费等构成。

                2021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增加 3,012.93 万元,增长率为 33.20%,主
           要系奉新公司、龙泉公司、文成公司、嘉善餐厨公司、江山餐厨公司正式投入运
           行,伟明建设业务开展所致。

                2022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5,803.25 万元,增长率为 48.00%,主要
           系公司工薪支出增加,收购国源环保、盛运环保纳入合并范围增加的费用所致。

                2023 年 1-6 月,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1,025.97 万元,增长率为 12.73%,
           主要系公司工薪和差旅支出增加。

                3、研发费用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人员人工费用和直接投入费用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人员人工费用          1,750.55    41.56     3,991.62       47.23         3,438.10      56.63      2,218.81       36.89
直接投入费用          1,945.11    46.18     3,526.58       41.73         2,031.12      33.46      3,565.31       59.27
折旧与摊销              443.24    10.52       468.32        5.54           329.31       5.42         32.37        0.54
委外研发费用                 -         -           -           -            33.34       0.55             -           -
其他费用                 73.54      1.75      464.81        5.50           239.15       3.94        198.82        3.31
    合计              4,212.43 100.00       8,451.33     100.00          6,071.03    100.00       6,015.31      100.00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6,015.31 万元、6,071.03
           万元、8,451.33 万元和 4,212.4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3%、1.42%、
           1.90%和 1.46%。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
           集型等特点,随着技术进步和国家对环保标准持续提高,公司必须持续进行研发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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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提高科研能力、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以提高垃圾焚烧效果、提高发电效率,
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技术支持。

     4、财务费用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息支出                         8,736.15       17,383.00           6,370.39         2,994.16
减:利息收入                     1,132.51        1,275.45             761.60           732.73
汇兑损益                        -1,323.16         -440.20              -1.81             1.79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4,379.99        7,522.98           5,495.77         5,141.26
金融机构手续费                      14.90           94.59              53.50            21.57
         合计                   10,675.37       23,284.93          11,156.23         7,426.04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7,426.04 万元、
11,156.23 万元、23,284.93 万元和 10,675.3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8%、2.60%、5.24%和 3.69%。

     2021 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 2020 年度增加 3,730.19 万元,增幅为 50.23%,
主要为公司 2020 年 11 月发行的“伟 20 转债”确认利息支出及奉新公司、文成
公司、龙泉公司正式投入运行后相关利息支出费用化所致;2022 年度,公司财
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2,128.70 万元,增幅为 108.72%,主要系:(1)伟明设
备和温州嘉伟等贷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2)东阳公司、玉环嘉伟、蒙阴
等公司正式运行预计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3)收购国源环保、盛运环保纳
入合并范围增加的财务费用增加。

     2023 年 1-6 月,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 264.37 万元,降幅为 2.42%,
变化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对 PPP 项目未来大修、重置、恢复性大修支出进行预测并
折现,其原值和现值之间的差额计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该等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
实际利率法逐年摊销,计入财务费用,但不构成公司实际的现金流支出。

(五)营业外收支分析

     1、营业外收入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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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政府补助                           498.65           1,363.96             472.10          795.53
其他                                73.08             685.35             127.63          155.03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8.73              31.09                  -               -
         合计                      590.46           2,080.41             599.73          950.56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950.56 万元、599.73
万元、2,080.41 万元和 590.46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总体金额较小。
其中政府补助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各类与收益相关且与日常活动无关的
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中的其他主要为保险赔偿、其他赔偿款以及无需支付的应
付账款核销。2022 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相比上年同期增加 1,480.68 万元,主
要系温州嘉伟收到政府补助。2023 年 1-6 月,公司营业外收入相比上年同期减少
827.83 万元,主要系取得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减少。

     2、营业外支出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2.61                1.57           0.46            7.46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2.61                1.57           0.46            7.46
公益性捐赠支出                         639.80             189.22         179.16          488.14
赞助费                                       -                  -           1.47           18.75
其他                                    25.89             194.99          11.95            56.29
          合计                         668.30             385.77         193.04          570.6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由公益性捐赠支出构成,公司营业外支出整
体金额较小。

(六)其他收益分析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递延收益摊销                         693.56        1,224.21             843.78         752.00
 增值税返还                         3,907.63        6,827.93           7,265.71       5,499.64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返还                24.52           99.03              27.97         156.08
 其他政府补助                       2,514.07        3,513.15           3,888.80       2,448.14
 个税手续费返还                            -           29.21               7.17          14.79
 进项税加计扣除                            -           84.49              61.10           5.13
           合计                     7,139.78       11,778.01          12,094.53       8,875.78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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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分别为 8,875.78 万元、12,094.53 万元、11,778.01 万元
和 7,139.78 万元。公司的其他收益主要为增值税返还以及其他政府补助;其中,
增值税返还主要系根据财税[2015]78 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
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关于完善资
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司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销售的电力享受
10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取得的垃圾处置劳务收入和污水处理劳务收入享受
70%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政府补助主要为设备公司取得企业高质
量奖励、温州嘉伟取得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等其他补助。

     2021 年度公司其他收益较 2020 年度增加 3,218.75 万元,主要由于设备公司
取得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温州嘉伟取得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以及增值税返还
增加所致。

     2022 年度公司其他收益同比减少 316.52 万元,同比下降 2.62%,变化幅度
较小。

     2023 年 1-6 月,公司其他收益同比增加 1,366.40 万元,同比增长 23.67%,
主要系收到增值税返还及其他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七)税款分析

     1、税金及附加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513.39         1,071.77            1,085.14          1,434.05
教育费附加                    234.56           474.05              478.15            621.42
地方教育费附加                156.37           316.48              318.76            415.61
土地使用税                    243.35           837.76              414.79            201.38
车船使用税                           -            1.64                0.12                -
印花税                        129.99           140.47               113.48           100.91
房产税                        562.00         1,278.11              775.81            465.17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            12.25              3.67              1.28
税
其他                           562.00              11.78                -                 -
       合计                  1,851.56           4,144.31         3,189.93          3,239.82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3,239.82 万元、3,189.93 万元、4,144.31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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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 1,851.56 万元。公司的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各项目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等。

     2022 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同比上升 29.92%,主要系公司房产税和土地使
用税增加,且收购盛运环保和国源环保导致相应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2023 年
1-6 月,公司税金及附加同比上升 3.84%,变化较小。

     2、所得税费用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14,421.11       14,892.60          17,463.36         19,257.30
递延所得税费用                  -3,298.64       -3,970.44          -2,120.59            769.58
        合计                    11,122.48       10,922.15          15,342.77         20,026.88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20,026.88 万元、15,342.77 万元、10,922.15
万元和 11,122.48 万元。

     2021 年度,公司所得税费用较 2020 年度减少 4,684.11 万元,降幅 23.39%,
主要原因为永强公司、瑞安公司、温州公司等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
所得税减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

     2022 年度,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4,420.62 万元,降幅为 28.81%,主
要系:(1)伟明设备当期收入减少使得其所得税减少;(2)新投运项目享受所得
税免税优惠政策;(3)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

     2023 年 1-6 月,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2,012.10 万元,增幅为 22.09%,
主要系:(1)伟明设备收入增加,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2)龙湾公司所得税
优惠政策到期增加所得税所致。

(八)投资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76.44         396.17      344.74              -
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289.75         561.11       16.64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294.85            -             -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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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366.19        1,252.13       361.38            -

             2020-2022 年度,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0 万元、361.38 万元、1,252.13 万
        元和 366.19 万元。2021 年度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由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
        益构成,其系公司确认对联营企业东明科环的投资收益;2022 年度公司投资收
        益主要包括:(1)公司对联营企业东明科环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2)国源
        环保处置信安天立及杨凌成源产生的投资收益;2023 年 1-6 月,公司投资收益主
        要包括:(1)公司对联营企业东明科环和伟明盛青等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理财产品取得收益。

        (九)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6.12              380.22             -6.32             -7.3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
                                                  -                   -                  -                  -
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3,713.61            6,200.35          5,232.65             4,151.75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289.75              561.11             16.64                    -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
                                             813.11           1,211.50                   -                  -
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557.19                   -                  -                  -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注)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575.43             414.84            348.06             -388.23
支出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4,814.36           8,768.03          5,591.04          3,756.20
加:所得税影响额                            -505.19            -966.77           -841.99           -574.8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63.15          -1,198.67             -0.56             -0.03
              合计                         3,846.02           6,602.60          4,748.49          3,181.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2,596.88         165,319.26        160,495.47        125,726.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98,750.86         158,716.67        155,746.97        122,545.54
有者的净利润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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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3 年 5 月,公司收购永嘉县伟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自 2023 年初进行相应调整。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3,181.35 万元、
        4,748.49 万元、6,602.60 万元和 3,846.02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比例分别为 2.53%、2.96%、3.99%和 3.75%。根据公司运营项目的特点,公司非
        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
        响。

        九、现金流量分析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841.17           219,281.21        115,687.35         95,247.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421.30           -303,476.74       -208,249.47       -216,727.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36.86           238,238.11         80,490.82        137,417.2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177.09                 -34.05             -0.63               -1.79
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166.19            154,008.53        -12,071.92            15,935.60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6,138.69             80,490.83         92,562.75            76,627.1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1,972.50            234,499.37         80,490.83            92,562.75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91,841.17       219,281.21   115,687.35     95,247.3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万元)    192,477.64       414,099.27   306,983.79    237,606.20
      营业收入(万元)                        289,316.86       444,614.21   428,925.12    312,348.92
      销售收现比率(%)                             66.53           93.14        71.57         76.0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万元)     57,283.42       137,641.45   126,426.51     89,922.79
      营业成本(万元)                        149,858.57       234,672.25   226,018.91    143,328.23
      购货付现比率(%)                             38.22           58.65        55.94         62.74

               公司主要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开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项目投资建设初期有较
        高的土建、设备等投资需求,对于现金支出要求较高,但项目投入运营后,现金
        流质量较好,收益较为稳定。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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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47.30 万元、115,687.35 万元、219,281.21 万元和 91,841.17 万元,整体呈上
升趋势。2022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89.55%,主要
系:(1)本期收购盛运环保;(2)新增运营项目较多;(3)2022 年收回以前年
度电价补贴款所致。2023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
长 4.55%,变化较小。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整体匹配度较高,公司销售收
现比率分别为 76.07%、71.57%、93.14%和 66.53%,其中 2021 年较 2020 年有所
下降,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应收电价补贴款未全部收回;2022 年较 2021 年上升
幅度较大,主要系前期应收电价补贴款收回金额增加;2023 年 1-6 月,销售收现
比率较 2022 年 1-6 月有所下降,主要系本期内公司设备类产品销售尚未达到合
同约定的收款时点,相关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购货付现比例分别为 62.74%、55.94%、
58.65%和 38.22%,其中 2021 年度,公司购货付现比例同比下降,主要由于部分
工程款未达付款节点。2023 年 1-6 月,购货付现比例较 2022 年 1-6 月有所下降,
主要系伟明设备材料款未达付款节点,相关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736.39           109,541.54        27,631.99         29.3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2,157.69           413,018.28       235,881.45    216,756.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31,421.30          -303,476.74       -208,249.47   -216,727.11
量净额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216,756.42
万元、235,881.45 万元、413,018.28 万元和 212,157.69 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
2021 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 8.82%,主要由于公司项目数量增加及购建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2022 年度投资活动现金
流出同比增加 75.10%,主要系取得子公司及购入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增加。2023
年 1-6 月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 13.62%,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支出增加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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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2,260.72           427,459.40        197,950.58    197,348.7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7,023.86           189,221.29        117,459.76     59,931.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236.86           238,238.11         80,490.82    137,417.20
净额

     2020-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7,417.20 万元、80,490.82 万元、238,238.11 万元和 15,236.86 万元。

     2021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相较上年减少 56,926.37 万元,主要
由于分配股利和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增加所致;2022 年度,公司筹
资活动现金流净额相较去年同期增加 157,747.28 万元,主要由于取得银行借款收
到的现金增加及完成可转债发行并募集资金所致;2023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
现金流净额相较去年同期减少 148,142.38 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取得借款收到的
现金较多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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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85 亿元(含 2.85 亿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                 24,512.00           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500.00            8,500.00
                      合计                              33,012.00             28,5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永康扩容项目

       1、项目概况

       实施主体: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伟明环保全资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永康市西城花都路 478 号

       建设周期:13 个月

       建设内容:永康扩容项目特许经营期 27 年,本期拟扩建 1×500t/d(垃圾处
理量)机械炉排垃圾焚烧锅炉,配置“SNCR+炉内干法+碱法脱酸+活性炭喷射
吸附+布袋除尘器+炉后 SCR 脱硝”烟气净化系统,1×N12MW 凝汽式汽轮发电
机组。

       2、项目投资概算

       永康扩容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24,512.0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为 7,585.8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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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12,161.4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3,121.04 万元。
本次发行拟以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投入永康扩容项目,全部用于建筑工程、
购置设备和安装工程等资本性支出。永康扩容项目投资概算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投资额占比
     1          工程建设投资                                      19,747.33                        80.56%
          1.1   建筑工程费                                             7,585.86                    30.95%
          1.2   设备购置费                                        10,177.82                        41.52%
          1.3   安装工程费                                             1,983.65                        8.09%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121.04                    12.73%
     3          预备费                                                 1119.42                         4.57%
     4          建设期利息                                              448.00                         1.83%
     5          铺底流动资金                                             76.20                         0.31%
                     合计                                         24,512.00                       100.00%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项目实施进度

     永康扩容项目建设周期为 13 个月,主要分为土建设施施工、设备安装、系
统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行四个阶段。其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T+13
   阶段/时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土建设施施工
         设备安装
         系统调试
 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行
    注:T 为项目起始时间点。

     4、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永康扩容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6.16%,经济效益良好。

     5、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1)测算依据

     本项目测算主要参数及依据如下:

    项目                          数值                                            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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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数值                                  测算依据
                                                          所在地垃圾供应量及项目垃圾处理
垃圾处理量      18.25 万吨/年
                                                          能力
年发电量        5,540.40 万度                             年运行 8,000 小时测算
                                                          发电量扣除厂区自用部分后全部上
年上网电量      4,477.80 万度
                                                          网销售
建设期          13 个月                                   项目申请报告约定
特许经营期      27 年                                     特许经营协议约定
                280 千瓦时/吨垃圾内电力上网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
                0.65 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
电价上网价格                                              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
                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
                                                          [2012]801 号)
                电价。
垃圾处理费      90.00 元/吨                               特许经营协议约定

     (2)测算过程

     ①主要收入测算

     A. 垃圾处理费收入:永康扩容项目达产后可处理垃圾 18.25 万吨/年,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垃圾处理费为 90 元/吨。

     B. 售电收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801 号),280 千瓦时/吨垃圾内电力上网价格 0.65 元/千瓦时(含
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经测算,永康扩容项目达满产后平均营业收入约 4,218.19 万元(不含税)每
年。

     ②主要成本费用测算

     永康扩容项目垃圾焚烧发电运营成本构成主要包括生产成本和财务费用,具
体情况如下:

   类型         项目             具体内容                         测算依据
                材料费             材料费             根据市场价格及项目需求量估算
              工资及福
                             员工工资及福利费         定员 35 人,工资标准为 15 万元/人年
                  利费
                                                      项 目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残 值率 为 总 投 资
               折旧费           固定资产折旧
                                                      5%,平均折旧年限为 15 年
                摊销费       无形、递延资产摊销       总投资的 5%,平均摊销年限为 10 年
 生产成本
                修理费             修理费             总投资的 2.4%
                排污税             排污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电力行业投资估算取值标准
                保险费             保险费             总投资的 0.25%
                           垃圾助燃剂、活性碳、
                其他                                  根据市场价格及项目需求量估算
                                 螯合剂等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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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利息         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挂牌价估算
                利息
              流动资金
 财务费用                   流动资金利息         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挂牌价估算
                利息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利息         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挂牌价估算
                利息

     经测算,永康扩容项目投入运营后平均总成本费用约 3,349.12 万元每年。

     ③主要税金测算

    项目                   具体内容                           测算依据
增值税          13%                               现行增值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所得税          25%
                                                  条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 7%计;
其他税金                                          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征收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 3%计

     经测算,永康扩容项目投入运营后平均税费约 461.23 万元每年。

     (3)测算结果

     经测算,永康扩容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6.16%。

     6、项目实施用地情况

     根据《永康市垃圾焚烧电厂项目合同补充协议》,永康扩容项目在永康公司
用地红线内进行建设施工,无需新增建设用地;现有土地出让年限届满时,永康
公司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可继续使用直至扩容项目经营期届满。永康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浙(2017)永康市不动产权第 0031468
号)。

     7、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永康扩容项目目前已取得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核准文件(永发改审批
[2022]165 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金环建永
[2022]65 号)。

     8、董事会前投入情况

     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前,本项目已投入 315.90 万元,扣除该董事会前
投入后,本项目尚需投入 24,196.1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0,000.00 万元。

     本项目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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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BOT 模式的具体情况及安排

     永康扩容项目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对项目建设、施工、竣工、
经营、移交等环节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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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节           主要方面                                                     主要安排
              开工日期       扩容项目协议签订日
项目建设期
              建设期         本工程建设期为 13 个月

                             永康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有权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并可在不干扰施工进展的情况下随时进行合理的监督及检
项目施工      监督           验。永康市人民政府的监督内容包括施工场地安全措施监督、施工进度监督、施工质量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监督、公司
                             与其它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执行情况监督等等,公司不得拒绝此类监督要求,并积极地提供相关资料。
                             公司负有按照验收程序组织验收并确保工程通过验收的义务。当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条件时,公司应组织竣工验收并承
项目竣工      竣工安排
                             担相关费用。扩容项目开展综合竣工验收前,应确保日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
              特许经营期     扩容项目的经营期至 2049 年 7 月底到期,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

                             在整个运营期内,公司应当承担运营费用和风险,负责管理、运营维护项目设施。公司应建立运营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
项目经营      运营维护       制的具体措施和制度。公司应确保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以安全、连续和稳定的方式提供符合适用法律和
                             本协议要求的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费为 90 元/吨,当相关法律、法规、环保排放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变更导致垃圾处理成本或收入增
              垃圾处理
                             加或者减少幅度较大时,双方可对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进行调整。
              移交日期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次日
                             移交日当天,公司应将项目全部固定资产和相关配套资产无偿移交给永康市人民政府。移交标的还应包含与移交标的之使
              移交范围       用或操作有关的公司已拥有所有权或许可使用的软件或各项文件、物品及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文件、担保书、未到期的
项目移交                     保险单据、使用手册、计划书、图集、规格说明、技术数据等,公司需配合永康市人民政府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扩容项目经营期结束 6 个月前,双方应商定扩容项目移交的详尽程序、事项。在会谈中,公司应提交将要移交的建筑、设
              移交程序       备、设施和物品清单以及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永康市人民政府应告知公司其负责接受移交的代表名单。双方共同委派中
                             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确定财务、资产及债权、债务等状况。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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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8,5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
现有的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缺口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整体规模适当。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可转债前,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公司以城市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为主业,业务覆盖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
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优势。2022 年以来,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
公司顺应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战略布局新能源材料行业,形成了环境治
理、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建设项目为永康扩容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
将有助于提高公司垃圾处理能力,有效扩大公司垃圾处理焚烧发电规模,提高原
主要业务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地位,扩大公司利润来源,持续盈利能力得到不
断增强,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社会意义。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投产
后,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将得到
提升,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与改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转股
后)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
抗风险能力。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项目建成后,将满
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公司产能的要求,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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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可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形成有力支撑,增强公
司未来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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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1、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5、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6、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

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发行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16 楼

     联系人:程鹏、王菲、叶茂

     电话:0577-86051886

     传真:0577-860518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人:徐天全、魏乃平

     联系电话:021-688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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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21-68801551

     投资者亦可在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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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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