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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环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05-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
人”)作为正在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
“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
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功勇、张阳

(三)现场检查人员

    陈功勇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28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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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以及内
控制度等文件,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等文件。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
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的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说明,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
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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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
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
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
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
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
点等情形,未发现明显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材料,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
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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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存货金额增长较快,建议公司结合市场需求、产能消化能力、金属
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继续做好存货存放管理工作,持
续关注存货价值波动可能带来的减值风险。

    3、公司近两年末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且扩大。建议公司结合产
能、在手订单等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现金管理,密切关注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保荐人现场核查工
作提供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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