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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环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4-05-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4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股本                1,537,358,882 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高能环境
股票代码            603588.SH
法定代表人          凌锦明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3 号楼-1 至 4 层 101 内一层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质灾害治理
                    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
                    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小微型
经营范围            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
                    属);再生资源销售;砖瓦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上市公
司”“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625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 11.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8,000,0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752,836,835.9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对高能环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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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具了“天健验[2022]2-29 号”验资报告。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
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公司对《公司章程》修订、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的审批程序、内容
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6、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8、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
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
的现场检查等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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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出具有关专业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
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上市公司已按
时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年度报告等各类公告,年度报告等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及四方监管协
议进行;公司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
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未发现明显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高能环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人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高能环境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及使用剩余募
集资金,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至高能环境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除此之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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