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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能环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6-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北京
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就高能环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5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246,250,000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8,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 5,163,164.07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752,836,835.93 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天健验〔2022〕2-29 号《验资
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其他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
公司均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及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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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序                                                                 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金额

  1     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365,132.40            116,100.00          94,872.98
        金昌危废资源综合利用
 1.1                            101,159.48             42,300.00          20,921.28
        项目
        江西多金属资源回收综
 1.2                            263,972.92             73,800.00     73,951.71(注 1)
        合利用项目
  2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86,185.00             77,200.00          74,316.09
        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
 2.1                             56,282.51             48,700.00          47,588.48
        电项目(一期)
        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
 2.2                             29,902.49             28,500.00          26,727.61
        电项目(二期)
                                                                      82,054.09(注
  3     补充流动资金             82,500.00        81,983.68(注 2)
                                                                               3)
              合计              533,817.40            275,283.68         251,243.16
注 1:江西多金属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
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结转后用于项目建设所致。
注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发行预案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总额,两者之间的差额
将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调整,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由人民
币 82,500 万元调减为人民币 81,983.68 万元。
注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该项目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利息结转所致。
注 4:表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截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 251,243.16 万元,公司募
集资金余额为 24,355.88 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其中存放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 24,355.88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情可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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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
上述 25,6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
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3,8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运行。以上安排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

    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3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高能环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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