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引力传媒: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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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11 月 18 日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会议须知 ................................................................................................................................................ 2
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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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有序召开,根据《公司法》、《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现场股东大
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参会股东应认真阅读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及相关公告,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办理相关参会手续。
二、本次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1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得到会议主
持人的同意后发言。
六、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公示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确保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关闭好或调至静音状态。谢绝
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
处。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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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议程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30
二、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B 座 12 层公司会议
室
三、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四、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罗衍记先生
六、 出席会议人员:
1、 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
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其他人员。
七、 会议安排:
1、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与会代
表签到;
2、董事会与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
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4、主持人宣布股东及其代表到会情况,并介绍与会的其他嘉宾,会议进入议
题的审议阶段;
5、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6、董事及高管人员解答股东提问;
7、推举两名股东代理人参加计票和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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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并填写投票表决书;
9、休会,由现场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理人和公司一名监事代表共同计票、
监票;
10、监票人宣读会议各项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11、等待网络投票结果,汇总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12、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3、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14、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15、主持人致结束语并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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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经完成
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的审核和登记。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
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786.29 万元。”现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846.29 万元。”
2、第三章股份,第二十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26,786.29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壹元,全部为普通股。”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26,846.29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普通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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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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