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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2024-03-06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于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 3 名,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除董事

长以外,战略委员会其他成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任职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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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年召

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

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免于按

照上述规定的时限执行。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应委托

另一名成员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战略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

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的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

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

通讯或现场结合通讯等方式进行,成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均视为亲自出席该

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每

一名成员最多可以接受一名成员的委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成员

及其他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
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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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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