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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通信: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杜烈康、吴小丽、肖刚)2024-10-19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杜烈康先
生、吴小丽女士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同意出任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杭州纵横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吴小丽女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被提名人吴小
丽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且在会计、审计等专业岗位上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苏维锋,现提名肖刚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
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
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
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杭州纵横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暂未参加独立董事培训,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被提名人承诺将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苏维锋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