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纵横通信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2024-11-02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 1%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行权”)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纵横转债”或“可转债”)转股事项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而持股比
例被动稀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爱华、林炜、
张丽萍、苏庆儒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 35.7408%减少至 34.5066%,权益变
动比例达 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 年 3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及其一致
行动人林爱华、林炜、张丽萍、苏庆儒因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以及
可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原因,使得其合计持有的
公司股份比例由 35.7408%减少至 34.5066%,变动比例为 1.2342%。现将有关权
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 姓名:苏维锋(曾用名:无) 控股股东
义务人一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 姓名:林爱华(曾用名:无) 一致行动
义务人二 性别:女 人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 姓名:林炜(曾用名:无) 一致行动
义务人三 性别:男 人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 姓名:张丽萍(曾用名:无) 一致行动
义务人四 性别:女 人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 姓名:苏庆儒(曾用名:无) 一致行动
义务人五 性别:男 人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占当时总股本比
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股) 例
张丽 集中竞价交易 2022/3/15 352,103 0.1727%
萍
2023/2/20-
林炜 集中竞价交易 500,000 0.2453%
2023/3/9
总计 852,103 0.4180%
2.股票期权行权以及可转债转股情况
2022 年 3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及可转债转
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 4,821,847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苏维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爱华、林炜、张丽萍、
苏庆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2,857,2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408%。本次权益
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8,670,719 股,控股股东苏维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林
爱华、林炜、张丽萍、苏庆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2,005,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066%,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
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苏维锋 62,284,331 30.5542% 62,284,331 29.8481%
林爱华 8,210,800 4.0279% 8,210,800 3.9348%
林炜 1,810,000 0.8879% 1,310,000 0.6278%
张丽萍 352,103 0.1727% - 0.0000%
苏庆儒 200,000 0.0981% 200,000 0.0958%
合计 72,857,234 35.7408% 72,005,131 34.5066%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根据公司 2022 年 3 月 9 日总股本 203,848,872 股计
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根据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8,670,719 股计算。
注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
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及公司
股票期权行权、可转债转股事项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而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达 1%的情况,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正在实施的减持
计划。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