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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博天: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3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 博天        公告编号:临 2024-026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0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玖安广场 9 层精进
   轩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2,594,2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6.406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李璐先生主持,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赵笠钧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
     议,董事李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职工代表监事韩纪委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孙晨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70,556,985 48.3720 2,284,500            0.6479 179,752,724 50.98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关于
        提名
        第四
        届董
        事会
 1             22,308,907         32.0240   2,284,500       3.2793   45,069,600      64.6967
        独立
        董事
        候选
        人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翁文涛、耿珂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