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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珀莱雅: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04-19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243 号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珀莱雅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珀莱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珀莱雅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珀莱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
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珀莱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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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珀莱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珀莱雅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第 2 页 共 7 页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方式,向原股

东配售及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517,13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共计募集资金 751,713,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716,981.13 元(不含税)后的募

集资金为 746,996,018.87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87,344.93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744,508,673.9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3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4,450.87

                      项目投入                       B1                  32,337.4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29.50


                                  第 3 页 共 7 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25,828.3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86.47

                      项目投入                      D1=B1+C1                  58,165.7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515.9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7,801.1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7,801.10

  差   异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

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珀

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运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32392800014235313            6,465,857.89
司杭州中山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31065900013000675908             59,295,518.49
司杭州运河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1907097910608                  111,908,310.25


                                  第 4 页 共 7 页
  合    计               75,171.30     74,450.87    74,450.87    25,828.34   58,165.74      -16,285.1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注 3]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根据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18,091.65 万元,其中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8,608.46 万元、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007.13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476.06 万元。此外,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8.73 万元,同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珀莱雅化
                                                   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故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

       [注 1]调整后投资总额 74,450.87 万元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75,171.30 万元相差 720.43 万元,系本次募集资金发行中的承销和保荐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

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4,450.87 万元,差额部分公司调整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注 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期末进度超过 100.00%,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闲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注 3]根据 2023 年 4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将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3 年 4 月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将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3 年 4 月延期至 2024 年 6 月。公司延长

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期原因系生产厂房、辅助设施的建造、装修周期较长,对主要设备的购置、安装及调试周期也相对较长;公司延长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期原因系对研发场地的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调试周期相对较长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