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珀莱雅化妆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马冬明先生、葛伟 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马冬明先生、葛伟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 查报告进行了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2023年度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