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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4-01-31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4-00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1月3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夏崇耀先生《关于提

议回购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夏崇耀先生提议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夏崇耀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月30日

    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夏崇耀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

    三、 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

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的,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

的程序,未转让的股份将被注销;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

    4、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夏崇耀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

情形。

    五、 提议人的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夏崇耀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事项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夏崇耀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

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就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

成票。

    七、 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

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