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 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 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 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阎孟昆、刘艳森、周静尧 2024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