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杭州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徐小华先生、屈哲锋先生、 吴士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小华先生、屈哲锋先生、吴士敏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