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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森科技:舆情管理制度2024-10-30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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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
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
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
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e 互动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
信息载体。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
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有效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以不违反信息披露为原则,解答媒体的疑
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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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以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
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
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同步开展实时监
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上证 e 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回应市场
和投资者的关切问题,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
    (四)根据需要进行澄清。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
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交易所沟通,发布澄清
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
                                    3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存在
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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