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2024-02-0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陈建忠先
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长远
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 3,000
万、上限为人民币 5,000 万,相对公司总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
购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
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
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忠、路小军、戴文东
2024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