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4-23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江
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
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当日公司总股本 25,883 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 130 万股后的
股数 25,753 万股为基数测算,公司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17.77 万元(含
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7.65%。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
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 2014 至 2023
年度的审计服务,和公司有着较长时间的合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
尽责,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
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
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
和控制作用,《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世纪利通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借款事项,本次交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借款利
率公允合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
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以有
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
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非公开发行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核。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
业务开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
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舞弊、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