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06-19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31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32 人调整为 26 人。
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200.00 万份调整为 195.00 万份,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40.13 万份调整为 45.13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总量 240.13 万份保持不变。
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首次行权价格由每股 9.85 元调整为每股 9.62 元。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三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首次授予数量、预留部分的数量及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王锦武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
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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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 监
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
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
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32 人调整为 26 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200.00 万份调整为 195.00 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原 40.13 万份调整为 45.13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总量 240.13 万份保持不变;
由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
股 9.85 元调整为每股 9.62 元。同时确定以 2024 年 6 月 18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
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00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
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中国证
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调整的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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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的 3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
量为 5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部分的数量进行了调整。
(2)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同意公司以当前总股本 225,204,580 股,扣除
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 2,401,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
(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1,244,754.4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及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2、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内容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经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32 人调整为 26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原 200.00 万份调整为 195.00 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40.13 万
份调整为 45.13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总量 240.13 万份保持不变。调整后,预留授予
数量未超过拟授予总量的 20%,符合法律法规对于预留授予数量上限的规定。
(2)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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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述公式,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9.85 元调整为每股 9.62 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股票期权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调整。
2、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
出具日,拉芳家化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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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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