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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海股份: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4-03-29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
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有关要求,积
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
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符合《证券法》和
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力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
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交流沟通,分析问题的成因,判断其风险程度,探求解决方案。见面
会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
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
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书面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
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
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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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监督、审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及审议是否符合
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否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的,应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
用计划。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
在年报中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会同相关
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
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依法进行追责,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公司将依法移交相关有权部门。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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