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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柯力传感:柯力传感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2024-12-17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4-043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9月6日签订
了《宁波传感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与专业投资
机构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宁波传感谷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传感谷基金”、“合伙企
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7,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
缴出资额5,500万元,出资占比78.5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柯力传感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一)基金第一期资金募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完成第一期出资额的缴
付,传感谷基金第一期资金2,100万元已募集到位,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各合伙
人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                            出资      认缴出资额   出资占   实缴出资额
         合伙人姓名/名称
号                            方式      (万元)       比     (万元)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
1                             货币       5,500.00    78.57%     1,650.00
               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
2                             货币        900.00     12.86%      270.00
               有限公司
         深圳市勤永兴科技
3                             货币        500.00     7.14%       150.00
               有限公司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
4                             货币        100.00     1.43%       30.00
           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7,000.00    100%       2,100.00
       (二)签署补充协议的情况
   近日,传感谷基金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宁波传感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条款变更
       合伙协议第5.3.6条原约定为:
   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收购老股方式投资项目,且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
地产)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除上市公司并购、战略配售等)、期货、房地产、
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
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
目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投资收回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如果基于为合伙人降低投资估值、获取更高投资回报等角度考虑,确有需
要以收购老股方式进行投资的,该投资项目须向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基金投资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现第5.3.6条变更为:
   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收购老股方式投资项目,且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
地产)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
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投资收回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如果基于为合伙人降低投资估值、获取更高投资回报等角度考虑,确有需
要以收购老股方式进行投资的,该投资项目须向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基金投资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基金完成备案情况
   近日,传感谷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如下:
   1、备案编码:SAPX00
   2、基金名称:宁波传感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管理人名称: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备案日期:2024年11月25日
   6、证书打印时间:2024年12月13日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基金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传感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