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3-16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企业名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五洲(香港)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香港”),拟对其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之前未对五洲香港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为人民币 89,000 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9,000 万元。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3,974.62 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186.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的 14.6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5,979.62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150.3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末)
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8%。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下述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相关事宜,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已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5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2023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
保预计的详细内容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2. 本次拟新增的担保情况
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拟增加全资子公
司五洲香港为被担保对象,为其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担保。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 至 本次新 担保额度占 担保预 是否 是否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目 前 增担保 上市公司经 计有效 关联 有反
例 负债率 担 保 额度(万 审计的最近 期 担保 担保
余额 元) 一期净资产
比例
五洲新春 五洲香港 100% 42.32% 0 10,000 4.15% 1年 否 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五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五洲香港成立于 2008 年 1 月 17 日,注册资本 980 万美元;注册地址:23rd
Floor, Tower II,Admiralty Centre, 18 Harcourt Road,Hong Kong;企业代
码:1204483;法定代表人:俞越蕾;经营范围:贸易。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7058.91 万元;净资产
4516.54 万元;营业收入 5,495.24 万元;净利润 1819.0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
审阅。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6,855.20 万元;净资产
3,953.71 万元;营业收入 3,094.06 万元;净利润-693.8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阅。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五洲香港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方案,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0 万元。
(一)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书》
保证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
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担保最高债权额:1,200 万美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保证
人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止。
(二)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金质押合同》
出质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质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
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
偿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用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最高债权额:1,200 万美元
担保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
保证期间: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得以清偿之前,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
质人不得动用或支取保证金及其孳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五洲香港提供担保,主要用于五洲香港向相关银行申
请贷款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够有效地解
决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开拓。
2、本次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6 票同意
(独立董事李大开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也未委托他人出席)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与会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醒公司管理层密切关注相关担保风险,加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尤其境外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管控,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89,000 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79,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3,974.62 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为 35,186.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 14.6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75,979.62 万元,实际
担保余额为 27,150.3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8%。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