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五洲新 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90,368,678 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0,298,507 股,每股发 行价为人民币 13.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9,999,993.80 元,减除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776,509.4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531,223,484.37 元。 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 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 号”《验资报 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协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 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2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实际使 用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 币 1,5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 1,5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 1,5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 15,5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4,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本次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年产 2200 万件 4 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 1 29,619.35 20,500.00 滚子技改项目 2 年产 1020 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 18,618.59 10,500.00 年产 870 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 570 万件家用 3 13,838.79 7,500.00 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5,500.00 15,500.00 合计 77,576.73 54,000.00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2 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年产 2200 万件 4 兆瓦(MW)以 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年产 1020 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 技改项目”及“年产 870 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 570 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 能制造建设项目”作延期调整,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存在变更。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2200 万件 4 兆瓦(MW)以上风电机 1 2024 年 5 月 2025 年 5 月 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 年产 1020 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 2 2024 年 5 月 2025 年 5 月 改项目 年产 870 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 570 3 2024 年 5 月 2025 年 5 月 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十二个月内 上述募集资金部分将暂时闲置。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组织实 拟投入募 调整后投 项目已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单位 集资金 资总额 投资金额 年产 2200 万件 4 兆瓦(MW) 1 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 公司 20,500.00 20,500.00 6,241.00 改项目 年产 1020 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 2 公司 10,500.00 10,500.00 9,473.06 及零部件技改项目 年产 870 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 浙江新龙实 3 零部件及 570 万件家用空调管 7,500.00 7,500.00 3,666.60 业有限公司 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15,500.00 14,622.35 14,622.35 合计 54,000.00 53,122.35 34,003.02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为发行费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 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则所致。 截止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593.54 万元(含 发行费用 877.65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18,443.09 万元(含利息并 扣除手续费),募集资金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3 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如募 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 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专项意见说明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 12 个月。 4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 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帆 唐 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