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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通知2024-02-03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永 22 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
       (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
       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 号)核准,上海
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 770 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975,266.96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3,024,733.04 元。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
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变更。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
定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故决定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永 22 转
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债券持有人会议届次:“永 22 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7 日 14:30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投票采取
记名方式表决

    6、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债权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0 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永 22 转债”(债券代码:113653)的债
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3、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投票表决。法定代表人投票表决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
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
账户卡。

    (2)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本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债券持有
人需将上述登记资料在 2024 年 2 月 22 日 17:00 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
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债券持有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

决权的,应在 2024 年 2 月 22 日 17:00 前将表决票、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通过邮寄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
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
位公章。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样式参
见附件)。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在表决截止时间内,将表决
票、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管理部。如债
券持有人采取邮件方式表决的,需同时将相关文件原件通过邮寄递交至公司证券管
理部留档。 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
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永 22 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
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
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
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
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
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
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邮编:201713

    会议联系人:卢莎
电话:021-59830677

邮箱:ir@ygtape.com

特此通知。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附件一:“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一: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永22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致: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永22转
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
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
署的相关文件, 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上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
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提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提
案没 有明确投票指示或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
投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债券张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永22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

并且对同一事项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

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本表决票复议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