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晶 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晶华新材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4,062,92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9.90 元 / 股 , 此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36,222,997.1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2,264,335.4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423,958,661.6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7 月 19 日出 具的“天衡验字(2023)00093 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 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 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诺投资总额 资金额 1 年产 OCA 光学膜胶带 2,600 万 m2、硅 20,000.00 20,000.00 19,373.03 1 胶保护膜 2,100 万 m2、离型膜 4,000 万 m2 项目 年产 6,800 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扩建项 2 19,122.30 19,122.30 18,522.84 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4,500.00 4,500.00 4,500.00 合计 43,622.30 43,622.30 42,395.87 注 1:上表中“调整后投资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总额 43,622.30 万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 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6.43 万元后,根据募集资金净额 42,395.87 万元对各投资项目进 行调整后的投资金额。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投 更项目 变更后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计实际投入 资项目进度 (含部分 总额 总额 金额 (%) 变更) 年产 6,800万平方米 是 19,122.30 1,384.93 1,384.93 100.00 电子材料扩建项目 年产 8,600万平方米 是 - 17,137.91 4,999.58 29.17 电子材料技改项目 年产 OCA 光学膜胶 带 2,600 万㎡、硅胶 13,574.94 保护膜 2,100 万㎡、 否 20,000.00 13,578.27 100.02 (注 1) 离型膜 4,000 万㎡项 目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否 4,500.00 4,500.00 4,500.00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永 否 - 5,798.09 5,798.09 100.00 久) 合计 43,622.30 42,395.87 30,260.87 - 注 1:上表中“年产 OCA 光学膜胶带 2,600 万㎡、硅胶保护膜 2,100 万㎡、离型膜 4,000 万 ㎡项目”的“调整后投资金额”为 19,373.03 万元,因该项目已于 2024 年 6 月结项并将结 余募集资金 5,798.09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故该项目变更后投资总额为 13,574.94 万 元。 注 2: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8 月 31 日 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银行账号 余额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 50131000945297528 733.22 2 限公司松江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 34050173740800001734 6.30 司定远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 641454254 336.60 司苏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 89110078801100002289 608.28 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合计 1,684.40 三、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8,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在本次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8,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3 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 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人 对晶华新材实施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冯运明 胡亦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