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8-21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方能斌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
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
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
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
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
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执行
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与《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相关规定,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事项已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