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3631 债券简称:皖天转债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天
然气”)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单个理财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
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并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适度理财,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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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9,300,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979,716.97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927,020,283.0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76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
工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兴业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金额
1 六安-霍邱-颍上干线项目 79,489.09 75,000.00 上市公司
2 补充天然气项目建设运营资金 18,000.00 17,702.03 上市公司
合计 97,489.09 92,702.03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六安-霍邱-颍上干线项目”已全
线贯通,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宿州—淮北—萧县—
砀山干线项目”以及“固镇—灵璧—泗县项目”。
鉴于前期募投项目结项及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建设,根据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新的三方监管
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2024 年度 1-9 月,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1,062.04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3,173.22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
除手续费支出净额为 319.43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取得的收益金额为 3,312.67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为 22,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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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 30 日余额合计为 11,160.91 万元。
(三)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额度内进行投资理财,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
议等。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
险评估,评估理财产品受托方资质、投资品种、产品风险、风控措施等。本次计划购
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本次委托理财经评估
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
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公司审计部、法律
合规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
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
存款。
(二)投资额度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单个理财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理财产品的实施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
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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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
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投资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
险。
2、公司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对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
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
岗位分离。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均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700,129.28 729,3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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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4,084.44 318,164.47
总负债 344,972.34 357,309.08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10,387.71 424,994.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396.91 28,302.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487.62 52,157.87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
五、风险提示
本次所购买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早偿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
件风险、管理人风险等原因遭受损失。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
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单日最高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较低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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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
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皖天然气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对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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