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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新誉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4-04-11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新誉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新能新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新誉”、“合

资公司”)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000 万元,其中,江苏省新能

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出资 37,2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60%,新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誉集团”)出资 24,8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40%。

     相关风险提示: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主要负责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渔光

一体项目(原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前黄项目”)的开

发建设工作,该项目尚需完成申报备案等手续,且该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

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项目进度、收益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3 年 8 月,公司与新誉集团、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前

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牵头联合体中标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渔光互补项目的提示性公


                                    1
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为推进前黄项目开发建设,根据联合体约定,公司与新誉集团合资成立新能

新誉,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新能新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000 万元,其中,

公司出资 37,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新誉集团出资 24,8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4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通过,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43104062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林南路 199 号

    法定代表人:周立成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09 月 29 日

    经营范围:轨道车辆牵引变流器,辅助变流器和充电机,牵引电机及传动系

统的各种电力、电子和机械器件,牵引传动系统控制和通讯产品,轨道车辆内装

饰材料,供电系统钢铝复合接触轨,光伏电站独立系统,风力发电机组研制、开

发、生产、销售;电磁兼容和轨道车辆牵引传动系统的检测。承包境外机电工程

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



                                    2
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风电场工程总承包;

风电场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轨道交通列车的空调设备和车辆空调

设备、轨道车辆软件系统、自动化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及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本公司有形动产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周立成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誉集团总资产为

90.46 亿元,净资产 50.51 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49 亿元,净利润

2.31 亿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3、新誉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能新誉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DH96MCXY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府东路景德园前黄镇文体中心

    法定代表人:吕文龙

    注册资本:62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4 年 04 月 09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3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人民币万元)

  1          江苏新能               37,200             60%         货币

  2          新誉集团               24,800             40%         货币

           合计                     62,000             100%          -

      3、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新能新誉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5 名,由股东方推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

举产生,江苏新能推荐董事 3 名,其中 1 名为董事长候选人;新誉集团推荐 2

名,其中 1 名为副董事长候选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新能新誉设总经理 1 名,常务副总经理 1 名,财务经理 1 名等高级管理人员

若干名,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相应管理机构。总经理由江苏新能推荐,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常务副总经理由新誉集团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经理由

新誉集团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4、违约责任

      (1)投资人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或延迟出资的,除向

新设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应当以欠缴出资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点六计算分别

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投资各方支付违约金并且承担守约投资人因涉诉而遭受的

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损失)。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利润分


                                      4
配权、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

    (2)由于投资任何一方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

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投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

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共同出资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出资违约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或使守约股东涉及诉讼的,出资违

约股东应按其认缴出资额 5%向守约股东支付违约金。

    (5)因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公司资金不足而丧失交易机会、不符合融

资条件或产生其他损失的,该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争议的解决

    凡因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投资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

    协议经各方投资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拟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前黄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南部,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规划

装机容量为直流侧 650MWp,交流测 520MWac,预计投产后年均上网电量约 7.23

亿千瓦时,项目动态总投资约 30.60 亿元,其中,光伏建设投资约 25.08 亿元(含

配套储能投资),其他为配套鱼塘改造、农旅投资等。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该

项目具有可行性。(上述数据为可研预计数,实际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项目实

际情况为准)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成立合资公司,是为了推进前黄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符合公司战

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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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尚需完成申报备案等手续,该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

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项目进度、收益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推进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

上述风险,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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