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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日常关联

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2025

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4〕1346号),通知规定,对于

省内集中式光伏、风电,优先组织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

内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不参加绿电交易的集中式光伏、风电全

年保量保价发电小时数分别为400、800小时。不参加绿电交易的集中式光伏、风

电每月上网电量扣除保量保价部分为保量竞价电量,参与省内中长期常规交易。

    根据上述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机组运行状况、电力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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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情况,为保障公司经营效益最大化,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拟与江苏国信能源销

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能销”)合作,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

易等方式,参与省内中长期常规交易。根据江苏电力市场准入条件,公司下属子

公司为发电企业,国信能销为售电公司,本次交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人国

信能销售电,根据目前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售电公司

售电,与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不发生实际结算关系,通过电网企业进行中转结算。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

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人

国信能销售电,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票,董事朱又生、陈琦文、申林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本次新增 2025 年预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计金额

                    江苏国信能源销                      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售电
                      售有限公司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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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江苏国信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N9RY76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正欣

    注册资本:20,4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09日

    经营范围:电力燃料的采购、储运与销售;电力采购、输配与销售;天然气

采购与销售;能源输出系统、分布式能源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

相关经济信息及技术咨询;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钢

材、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五金、日用品、橡胶制品、仪器仪表、润滑油、

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金属材料的采购、储运与销售;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股股东: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联关系:国信能销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

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

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信能销总资产为7.94亿元,净资产2.31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62亿元,净利润0.14亿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国信能销总资产为6.64亿元,净资产2.27亿元。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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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4.46亿元,净利润0.08亿元。(未经审计)

    5、除上述关联关系和正常业务合作外,国信能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非经营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6、国信能销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与其发生交易不存在重大

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人国信能销售电,由公司下属子公司

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国信能销签订市场化交易合同,交易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

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参与江苏电力市场交易

业务需要,国信能销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渠道资源优势,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

率,降低公司下属子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

展,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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