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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友食品:有友食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10-26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

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 监事;

(三)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

顾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

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

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兼任高管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

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第七条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实行固定

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第八条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

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

能力等级等确定,每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

基础,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月度和年度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薪

酬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

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

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

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

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

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

励、奖金或奖励(如有)等。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