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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工程:航天工程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0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4-051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141 号公司
   二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8,578,6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74.3630
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从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 7 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 2 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光辉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398,354,312 99.9437           39,710       0.0099        184,590    0.046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24,648,                  39,71 0.15 184,               0.74
  1                                            99.098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39                      0    96   590                2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行、刘梅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