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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源家居: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14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4-021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在浙江省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英国中心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公司董事胡林福先生、朱黄强

先生、独立董事俞乐平女士、益智先生、蒋鸿源先生因公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曹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

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张芸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源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中源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董事张芸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源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
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
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死亡)的
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注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0)授权董事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张芸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