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12-28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
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
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
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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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
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及监控舆情信息,
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
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上证
E 互动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
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舆情工作组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舆情工作组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
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
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
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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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
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
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及品牌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舆情工作组办公室、公司及子公
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
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
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舆情工作组可根据情况采
取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投资
者互动平台的作用,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发声,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畅通;做
好疏导化解工作,让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澄清。若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发
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个人或机构,必要时可
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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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密,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限根据公司规章
制度进行处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
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与日后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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