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清偿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9-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清偿事项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塞力
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或“上市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塞力医疗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清偿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债权清偿相关事宜
塞力医疗于 2024 年 5 月 1 日披露《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上市公司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部分股份
需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上市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上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债权
申报登记期满,已有部分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要求上市公司提前清偿,未收到债权
人提出担保的要求。
上市公司已就上述债权清偿事宜披露清偿工作计划及进展,详见上市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2024 年 7 月 6 日、2024 年 7 月 13 日、2024 年 7 月 20
日、2024 年 7 月 27 日、2024 年 8 月 3 日、2024 年 8 月 10 日、2024 年 8 月 17
日、2024 年 8 月 24 日、2024 年 8 月 31 日、2024 年 9 月 7 日、2024 年 9 月 14
日披露的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清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2024-069、2024-074、2024-075、2024-077、2024-086、2024-088、2024-096、2024-100、
2024-105、2024-113、2024-115)。
二、本次债权清偿安排
(一)清偿工作总体安排
塞力医疗以截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前申报债权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名单为基
础,对已申报债权的相关登记材料核对、梳理,进行初次确权。初次确权完成后,
上市公司会通过有效联系方式进行二次确权;二次确权完毕后,上市公司将陆续
发送清偿协议给各位转债持有人,经其确认无误后,签署返还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根据签署并生效的清偿协议进行还款。
(二)目前进展情况
1、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上市公司对 2024 年 6 月 14 日前已申报债权
相关登记材料逐笔逐项核对清查,初次确权已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二次
确权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完成。上市公司已通过电子邮箱将《可转换公司债券
清偿协议》定稿发送给相应的投资者,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将收
到的协议全部登记完毕,待协议填写的信息核对无误后,上市公司将集中盖章并
返给投资者一份。
上市公司提示:请尚未邮寄协议的转债投资者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前邮寄至
上市公司证券部。
2、资金筹措方面,上市公司目前正在通过多种途径筹集清偿债务所需资金,
包括在经营层面维持并拓展公司业务规模、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以增加上市
公司经营现金流;同时,在保证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上市公司积极探索出
售所持有的股权资产,并已与多家意向方进行了实质接触,目前已在平稳推进中。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意见
2024 年 6 月 17 日,上市公司根据《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了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且不影响债权清偿事项的议案》,具体详见上市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塞力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上市公司债权清偿事项已经“塞力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债权清偿事项是上市公司以保障债权人的清偿权利、尊重债权人的
意愿为原则,符合提升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上市公司本次减资涉及债权清偿事项,并将持续关
注债权清偿事项的进展,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清偿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轶 谢文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