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05-09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4-048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4〕9 号)《关于对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2 年 3 月,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增资的形式,向
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之源)投资 2.1 亿元,获得聚之源 35%
股权,并于 2022 年 7 月完成工商变更。聚之源建设项目分两期完成,计划投产
6,000 吨。你公司投资时,项目一期 2000 吨产能已于 2021 年 9 月完成竣工验收,
2022 年 3 月正式投产;二期 4000 吨产能仅完成土建,预计 2022 年末开始试生产。
聚之源一期项目投产后,主营产品实际产能仅 343 吨,远不及预期,且资金
周转困难,经营持续亏损。二期项目仅完成了厂房土建和部分设备进场,2022 年
10 月起已停工,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截至 2022 年末,你公司对聚之源长期股权
投资账面余额为 18,508.72 万元。
2022 年 11 月,聚之源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签
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丰元股份拟通过增资方式
对聚之源进行投资。《框架协议》约定,丰元股份支付定金 1 亿元,预计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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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但未明确聚之源的估值及具体投资金额,且注明具体股权份额以后续正式
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为准。你公司在 2022 年末减值测试时,以丰元股份对聚之源
估值金额 52,870 万元为依据,按你公司对聚之源 30.23%的持股比例(丰元股份入
股后持股比例被稀释)测算可回收金额 15,984.50 万元,相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
值准备 2,524.22 万元。经核查,丰元股份对聚之源的估值金额未经评估。由于对
聚之源增资的估值逻辑存在分歧,丰元股份未与你公司、聚之源签订正式的股权
投资协议。2023 年 6 月,丰元股份发布公告称已终止对聚之源投资并要求退回订
金。
综上,丰元股份对聚之源的投资交易并未实现,不属于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
信息。你公司将前述 52,870 万元估值结果作为计算聚之源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的依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导致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
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重新测算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聚之源长期
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更正 2022 年年报相关信息,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
重庆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在规定期限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整改
报告。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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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
披露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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