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1-2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方案,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旨在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
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
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
3.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本数,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是可行的。
4. 本次回购股份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
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