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6-13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公司子公司合
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为保障董事会及时、规范运作,经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经全体董事推举,本
次会议由韩元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韩元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始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履行法定代
表人职责,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同步变更为韩元平先生。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
人员办理后续工商等变更登记事项。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具体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韩元平、王侣钧、张又文、兰才有;
审计委员会委员:吕久琴、马贵翔、韩静;
提名委员会委员:兰才有、马贵翔、韩元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马贵翔、吕久琴、韩宗美;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根据公司《战略
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同时,经各专门委员会
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吕久琴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兰才有为提名委员会主任;
马贵翔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征得本人同意及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王侣钧先生(简历见附件)被提名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
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聘任王侣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始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王侣钧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具备胜任总经理岗位所必需的能
力,具有被提名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资格。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征得本人同意及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叶晨晨先生(简历见附件)被提名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
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聘任叶晨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始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叶晨晨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具备胜任财务总监岗位所必需的
能力,具有被提名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资格。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征得本人同意及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黄霖翔先生(简历见附件)被提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聘任黄霖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始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黄霖翔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且具备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所必需的
能力,具有被提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资格。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聘任张俊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始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
附件:
韩元平简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学学历。历
任大元有限董事长、大元有限董事、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
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新沪屏蔽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
董事。截至本公告日,韩元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089,600 股,为公司五位实
际控制人之一,其与公司实控人韩元再、韩元富为亲兄弟关系,与实控人王国良
配偶为亲兄妹关系,与实控人徐伟建为表兄弟关系。
韩元平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国良简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7 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高
级工程师。历任大元有限监事会主席、安徽新沪屏蔽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现任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董事、合肥达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
肥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监事、安徽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国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089,600 股,为公司五位实际控制
人之一,其配偶与公司实控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为亲兄妹关系,与徐伟建
为表兄妹关系。
王国良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侣钧简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11 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
历,2015 年以来历任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本公司内贸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安徽新沪屏蔽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河南新沪泵业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雷客泵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新沪新能源有限
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王侣钧先生系公司实控人之一王国良先生
之子,截至本公告日,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王侣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韩宗美简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6 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
2009 年以来历任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管培生、人事专员,合肥新沪屏蔽泵
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运营专员、销售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台州大元金
属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合肥巨象电气有限公司监事、安徽新沪屏蔽泵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等职务。韩宗美先生系公司实控人之一韩元平
先生之子,截至本公告日,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韩宗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韩静简历:
女,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1986 年 12 月出生,汉族,大学本
科学历。2011 至 2013 年期间于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任职销售相关工作。韩
静女士系公司实控人之一韩元再先生之女,截至本公告日,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韩静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又文简历: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8 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
历任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公共事务部负责
人、董事长助理。张又文女士配偶系公司实控人之一韩元富先生之子,截至本公
告日,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张又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兰才有简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 10 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
历。历任中国农机院排灌机械研究所所长、节水灌溉工程装备中心主任,兼任中
国农机工业协会排灌机械分会会长、中国农机学会排灌机械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兰才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
马贵翔简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国政法大
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甘肃政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浙江政法管理干部
学院教授,教研室主任、副系主任、系主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任复旦大学教授,并分别在龙芯中
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马贵翔先生未持有
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吕久琴简历: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9 月出生,汉族,复旦大学会计
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河南省轻工业职工干部学校助教,武汉理工大学讲师、
副教授等职务。现分别于顺毅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任杭州电子科技
大学教授。截至本公告日,吕久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叶晨晨简历:
叶晨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 09 月出生,汉族,大
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6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在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工作,先后任会计、财务组长、财务部副经理;2023 年 1 月至本
次聘任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叶晨晨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4500 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霖翔简历:
黄霖翔,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 06 月出生,汉族,大
学本科学历,2012 年 6 月至 2016 年 2 月分别在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002029),深圳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内控、证券事务,投资者关系等工
作;2016 年 4 月至 2021 年 12 月主要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052)
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6151)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投资部负责人及董事等职务;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在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349)证券投资部任职;2022 年 6 月至本次聘
任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黄霖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张俊伟简历:
张俊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02 月出生,汉族,
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2020 年 8 月
至 2022 年 6 月在公司担任内审专员;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主要担任公司
证券专员一职。2023 年 10 月至本次聘任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截至本
公告日,张俊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