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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04-2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负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
    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审计委员张春
姣女士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易伟华先生为审计委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为:李汉国先生(会计
专业独立董事,主任委员)、虞义华先生(委员)、易伟华先生(委员),均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     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
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主要就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工
作、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第 四 届董 事 会审 计委      的议案
2023-04-24
               员会第一次会议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5. 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
                                         7.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 四 届董 事 会审 计委
2023-06-05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 四 届董 事 会审 计委
2023-07-1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 四 届董 事 会审 计委
2023-08-03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 四 届董 事 会审 计委
2023-10-26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五次会议


    三、     履职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任等重点事
项的审议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     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勤万信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
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
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专业性:中勤万信为公司聘用的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
范开展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
求是地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
    独立性:中勤万信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够得
到保证。中勤万信与公司相互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事务所除了从公司取得审计费
用外不存在其他利益往来,员工之间没有相互任职情况,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
重独立。

    (三)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认可了该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专业性的指导意见,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运行。
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各项相关资料,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工作
    1.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 审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023 年 4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
产的议案》,相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实施,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报告
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此外,审计委员会关注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
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胡芳芳、汪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上交所出具的《关
于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以下统称《决定
书》),《决定书》指出,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开展的相关融资贸易业务的账务处理不规
范,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审计
委员会相关成员高度重视,积极了解该业务发生的背景和原因,后续进展,以及公司采
取的一系列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到位,充分吸取教训,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关注、监督各项重大交易事项的全流
程,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了 2022 年度、2023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并将调整的具体情况在进行了披露。相关财务报告数据调整金额
较小,不足以影响投资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做出正确判断,未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通过客观综合评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


       四、   公司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胡芳芳、汪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指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融资贸
易业务及相关融资贸易业务的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整改情况予以持续监督,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相关事
项整改工作。后续审计委员会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情况,切实履行监
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   总体评价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履职,
充分发挥了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