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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2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每年对任职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
查情况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全体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
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