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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9-21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7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湖北通格微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湖北通格微”)、廊坊宝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宝昂”),为江
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情况:本次发生担保金额为 19,2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上
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9,2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 73,000
万元和 600 万美元,按照 2024 年 9 月 20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人民币 7.0644 元计算,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等值人民币 77,238.64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14%,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廊坊宝昂其他少数股东青岛嘉昂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根据其持有廊坊宝昂 49%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为廊坊宝昂提供的担保提
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
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担保金额
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进展情况
    1.对湖北通格微银团项目贷款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

                                        1
   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签订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近期,湖北通格微向上述银行发生借款 17,000 万元人民币,沃格光电为该笔借款
   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7,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对廊坊宝昂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廊坊宝昂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在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昂”)累计新增为廊坊宝昂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人民币 1,200 万元的担
   保,公司对廊坊宝昂的担保存在反担保。

         3.对廊坊宝昂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廊坊宝昂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在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控股子
   公司北京宝昂累计新增为其全资子公司廊坊宝昂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空港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     具体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本次新增    截至目前的   担保余额占上   是否 是否
         被担保
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有反
           方
                      例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期净资产比例   担保 担保
沃格光   湖北通
                     100%       50.20%          0       17,000         12.69%   否    否
  电     格微
沃格光
         廊坊宝
电、北               51%        56.57%     1,200         1,200          0.90%   否    是
           昂
京宝昂
北京宝   廊坊宝
                     100%       56.57%     1,000         1,000          0.75%   否    否
  昂       昂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申请银团项目贷款及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湖北通格微
   公司申请的银团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

                                            2
于保证、质押/抵押,且为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
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项目贷款及公司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及生产经营业务提供不超过等值 418,8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或反担
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
及子公司购销等生产经营业务,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预计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北通格微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通格微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6MABQHL4U1U
    成立时间:2022-06-17
    注册地址:湖北省天门市侯口办事处创新大道 37 号
    法定代表人:刘松林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制造;
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
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沃格光电持有湖北通格微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3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2024 年上半年度(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                           376,412,270.82                130,206,762.01
 负债总额                         106,965,973.09                  16,070,408.26
 净资产                           269,446,297.73                114,136,353.75
 营业收入                           2,437,689.42                   4,130,948.26
 净利润                            -4,690,056.02                  -3,957,891.98

    2.廊坊宝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廊坊宝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1MA09PUTX8B
    成立时间:2018-01-24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于尧
    注册资本:4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产品生产、研发、销售;销售: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绝缘制品、
金属材料、电子专用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光电产品生产技术咨询、技
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普通货物道路货运;房屋租赁、场地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廊坊宝昂是北京宝昂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北京宝昂 51%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2024 年上半年度(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                           283,327,267.25                270,111,161.82
 负债总额                         160,282,614.82                167,026,238.12
 净资产                           123,044,652.43                103,084,923.70
 营业收入                         313,762,355.89                341,153,329.59
 净利润                            19,959,728.73                  24,998,780.34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对湖北通格微银团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1.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
    (1)协议签署人:

                                       4
    借款人:湖北通格微
    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支行(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门分行
    (2)贷款额度:全体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的中长期贷款额度。
    (3)贷款用途:借款人应当将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用于“芯片板级封装载板制造项
目”,前提是贷款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贷款人相关制度的规定。
    (4)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资金的利率为每一个利率确定日当日的 5 年
期以上 LPR-20BP。
    (5)银团费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当支付的银团费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门支行银团安排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银团参加费。
    银团安排费/参加费的计算方式为:安排费/参加费=借款人实际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以实际发放借据为准)*0.45%(年化)。

    2.担保合同
    (1)担保协议签署人:
    债权人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支行
    债权人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
    保证人:沃格光电
    (2)担保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
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
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
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限: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
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
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
    (二)    对廊坊宝昂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沃格光电、北京宝昂为廊坊宝昂签订的担保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沃格光电、北京宝昂
    受信人:廊坊宝昂
    授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
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
    ①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②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③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    对廊坊宝昂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北京宝昂为廊坊宝昂签订的担保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北京宝昂
    受信人:廊坊宝昂
    授信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空港支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
旅费等)。
    (5)保证期间:
    ① 对于在上述最高额期限内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单笔借款,保证期间自单笔借款

                                       6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② 若发生主合同约定的情形或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贷款人依法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湖北通格微银团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主要为支持通格微公司项目建设,
上述担保有利于增强湖北通格微融资能力,为其“年产 100 万平米芯片板级封装载板项
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项目产能建设顺利开展,推进公司玻璃基 TGV 技术在半
导体先进封装以及新一代半导体显示等产品的市场推广以及产业合作进度,有利于公司
长期稳定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及北京宝昂本次对廊坊宝昂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廊坊宝昂经营发展的资金
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及北京宝昂对廊坊宝昂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
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廊坊宝昂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
能力。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前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亦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系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审议批准。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
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为 137,000 万元人民币和 600 万美元,对
外担保余额为 73,000 万元人民币和 600 万美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
按照 2024 年 9 月 20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人民币 7.0644 元计
算,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等值人民币 141,238.64
万元、77,238.64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2.65%、56.14%。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