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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行:永安行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24-12-05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上海联适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5%的股
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
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金额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保证资产定价
公允。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在本次交
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
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的情形;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
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