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永安行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2024-12-05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上海联适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5%的股份,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