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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并解除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2024-01-03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并解除资产查封
               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的《执
行裁定书》(2021)鲁 06 执 259 号之十一、(2021)鲁 06 执
259 号之十二,(2021)鲁 06 执 292 号之十一、(2021)鲁 06
执 259 号之十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被执行人: 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
    被执行人: 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王珍海
    被执行人: 山东威龙集团公司
    被执行人: 范崇玲
    被执行人: 龙口市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天水盛龙果园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与被执行人龙
     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威龙葡萄
     酒股份有限公司、王珍海、范崇玲、龙口市威龙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山东威龙集团公司、天水盛龙果园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烟台中院作出的(2019)鲁 06 民初 555、
     553 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已立案执行。2022 年
     10 月,本院以(2021)鲁 06 执 259 号之七、(2021)鲁 06 执 292
     号之七执行裁定书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的不动产并冻结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等九个银行账户。
     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不动产及九个银行账户的
     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及银
     行账户的全部控制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烟台中院解除公司不动产物品清单如下:

编号 名称        特征                                                     数量

 1     房产      位于龙口市芦头镇后栾村北、府西四路西、龙房权证           65459.23 平方米

                 芦头字第 2012-00011 号权证下

 2     土地      位于芦头镇后栾村,龙国用(2010)第 0388 号证项下         59813.33 平方米

 3     土地      位于芦头镇后栾村,龙国用(2010)第 0140 号证项下         71377 平方米

         三、烟台中院解除公司银行账户清单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冻结账户内    账户性质

                                                                        金额(元)
       威龙葡萄酒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1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14630078801100000493      41376.45    一般户
     威龙葡萄酒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    份有限公司     司龙口支行               37001666880050156814       56722.22    一般户
     威龙葡萄酒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3    份有限公司     台龙口支行               376001048018170059747      59005.25    一般户
     威龙葡萄酒股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4    份有限公司     口支行                   882053400000011             1050000   保证金账户
     威龙葡萄酒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    份有限公司     司龙口市支行             15350101040018881         223361.47    基本户
     威龙葡萄酒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6    份有限公司     司龙口黄城支行           37001666881050149857        381.07     一般户
     威龙葡萄酒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7    份有限公司     口支行                   241603071361                 56.06     一般户
     威龙葡萄酒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8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14630154500000045          20951.66    一般户
     威龙葡萄酒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9    份有限公司     司龙口支行               1606021419200098249         3510.99    一般户
                              合计
                                                                      1455365.17

       四、不动产及银行账户解除的原因

       公司已经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当事人烟台银行龙口支行
    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资产的查封。
       五、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申请解除公司不动产的查封及对银行账
    户的限制,有利于恢复公司日常经营及银行融资,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