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06-13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上市公
司胜诉,但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原告
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原控
股股东王珍海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事项也将
被撤销,公司可能存在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8.1 条(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起诉状》,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
行龙口支行”)请求法院撤销上市公司、王珍海和龙口市兴龙葡
萄专业合作社三方签订的旨在解决违规担保的《以物抵债三方
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
诉状的公告》)。其后,烟台银行龙口支行撤诉后再次就同一
事由起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的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审判决上市公司胜诉,但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
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若原告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原控
股股东王珍海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事项也将被撤
销,公司可能存在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