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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4-01-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日
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以及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日股份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新日股份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青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

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由交

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

交易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化及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项。

    该议案已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


                                    1
         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遵循了公平、诚信等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至                           本次预计金
                                                       披露日与关              占同类业     额与上年实
关联交                   本次预计金     占同类业                    上年实际
             关联人                                    联人累计已               务比例      际发生金额
易类别                       额         务比例                      发生金额
                                                       发生的交易               (%)       差异较大的
                                                         金额                                 原因
向关联    天津顺利来环
人购买    保科技有限公         5,000       1.6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原材料           司
          合计                 5,000       1.65%           -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雷晓明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工业区十一号路7号

             注册资本:1,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5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MAC4DC911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天津顺利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利来

         环保”)的股权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天津瀛海众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80.00               48.57%

                                                   2
盐城瀚途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0.00               36.43%
盐城胜瀛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0.00               15.00%
                  合计                                    1,400.00              100.00%

    (三)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9月30日,顺利来环保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2023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318.01
                 总负债                                                            36.54
                 净资产                                                           281.46
               营业收入                                                           272.63
                 净利润                                                            13.46
              资产负债率                                                         11.49%
   注:顺利来环保成立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
    (四)关联关系情况

    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后

天津新日将持有顺利来环保30%股权。根据增资协议天津新日有权提名1名董事

人选,新日股份董事李青先生将兼任顺利来环保董事。

    截至核本查意见出具日,天津新日尚未完成对顺利来环保的增资事宜,预计

6个月内完成增资相关事项。届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

规定,顺利来环保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后续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企业,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以往的交易合同均正

常履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前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主要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

塑件等。交易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

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

及时对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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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与顺利来环

保进行业务合作主要是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

    2、交易将遵循平等互利、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日常关联交易是业务开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

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核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日股份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

活动的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新日股份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波                      王建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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